建议立法修改累犯的范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14:47 192 人看过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按照该条法律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重新犯罪的人不属于累犯。但是,笔者认为应将刑罚执行完毕以前重新犯罪的人也归于累犯的范畴,否则就违反了罪行相适应的原则,现在我们比较以下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案例一:

2003年2月,熊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之后,熊某被送往某监狱服刑。当熊某的刑期还剩二年零六个月时,熊某在监狱里将一名狱友打成重伤,检察机关又以故意伤害罪将其起诉到法院。法院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决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的规定,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四年,与其抢劫罪余刑二年零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二:

案情与案例一相同,只是熊某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是发生在抢劫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五年之内。法院对该案该如何处理?对熊某又该怎样量刑呢?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的规定,法院应当认定熊某为累犯,对其从重处罚。所以,比照案例一,法院对熊某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量刑时肯定不能只判其有期徒刑四年,而是应当重于四年。在此,我们假设对熊某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判处了其有期徒刑五年。

现在,我们来分析比较一下上面两个案例,就会发现法院对于熊某在上述两种不同情况下所犯下的相同罪行所给予的处刑结果轻重明显不同:案例一中,熊某为自己的行为总共受到了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的处罚;而在案例二中,熊某为自己的行为总共受到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处罚。

笔者认为,导致相同罪行却受到不同处罚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没有规定其属于累犯。我们对于重新犯罪的犯罪分子称之为再犯,再犯较之初犯,其人身危险性更大,实施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更严重,而且再次教育改造也更为艰难,因此为了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刑法理应规定对再犯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但因为我国现在的刑法没有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属于累犯,故对于该类犯罪分子,法院不但对其再犯的罪行不能从重处罚,反而因为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而相对减轻了对该类犯罪分子的处罚,这样的规定显然放纵了该类犯罪,并违背了我国刑罚罪行相适应的原则。

因此,笔者建议立法修改《刑法》第六十五条有关累犯范畴的规定,将该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后至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同时,建议将《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删除,对判决宣告以后再犯新罪的,不适用数罪并罚,而应当在刑罚执行时将前罪和后罪的刑期相加。

谢文莉,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黄广军,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累犯相关文章
  • 量刑建议书修改建议
    指控被告人犯有数罪或者一案中有多名被告人,需要对多个犯罪或者多个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调整的,应当对该各罪或者各被告人分别写明量刑建议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量刑建议;指控被告人犯有数罪的,还应当写明调整后总的量刑建议。高考题目泄露会怎么高考题目泄露,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
    2023-07-17
    360人看过
  • 修改完善的建议
    票据关系
    1.收回死刑核准权。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不得下放。对于如何行使死刑复核程序,有学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划分几个大行政区,每个区内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行使死刑复核权。笔者认为,这种建议不妥。首先,这种设置并不能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的统一实施,各分院由于地区的差异和人员素质的不同,死刑复核的标准与尺度都无法做到统一,实际上是以前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变异;其次,这种设置徒增新的庞大的法院机构,对于有限的司法资源来说,实不可取。笔者建议,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单独设置死刑复核庭,与其他各业务庭有平等地位,专司死刑案件的复核。这样既真正做到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又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至于死刑案件的复核,具体放在什么地方审,是集中在北京审,还是到原地审,可由最高人民法院灵活掌握。有学者提出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到各地巡回复核死刑案件。这样比较有利于当事人
    2023-08-18
    454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的立法缺陷及修改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WTO的加入,票据作为一种替代货币的重要金融工具,使用越来越广泛,随之而产生的犯罪问题也日趋多样化,而原有的有关票据诈骗的立法已经不能囊括所有的犯罪方式,因此,有必要对票据诈骗从立法角度予以完善。一、刑法对票据诈骗的立法规定我国的票据法规定,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已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判决为无效的票据。形式上无效的票据是指票面记载、签章不符票据法的规定而致无效的票据。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如国家规定更换票据版本,旧的票据版本就是宣布作废的票据。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这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票据的行为。票据法规定只要持票人以背书连续而占有票据,即为合法持票人,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场合以外,均承认其得依票据行使权利,而无须提供另外的证明。所以合法持
    2023-04-25
    465人看过
  • 拘役缓刑是否属于累犯范畴?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行为人。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期满并不意味着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累犯要求的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内再犯。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再者,宣告缓刑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且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接受了改造,故也不应认定其构成累犯。因此缓刑期间涉嫌犯罪是不构成一般累犯的,但特别累犯除外。盗窃罪累犯可以拘役吗?因盗窃罪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最少要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累犯是不会被判处拘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2023-07-16
    263人看过
  • 偷税罪立法缺陷浅析及修改建议
    偷税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较为常见,但因偷税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却不多见。刑法关于偷税罪立法方面所存在的缺陷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通过从定税标准、罪状表述以及有关条文的不严谨规定三方面分析了这些缺陷,并针对这些缺陷提出了一些摘要:偷税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较为常见,但因偷税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却不多见。刑法关于偷税罪立法方面所存在的缺陷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通过从定税标准、罪状表述以及有关条文的不严谨规定三方面分析了这些缺陷,并针对这些缺陷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希望能对偷税罪的立法完善尽绵薄之力。关键词:偷税罪、立法缺陷、修改建议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进行经济建设资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促进社会发展、调整物质财富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税收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偷税行为日益猖獗,不
    2023-06-07
    150人看过
  • 宪法修改的部分内容建议
    这次宪法修改的内容符合国情、符合实际,既保持了我国宪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有新的重大发展,有助于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是新时代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必将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这次修宪必须贯彻的原则。宪法修改不超过两届的必须是什么宪法修改不超过两届的依据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包括各种民主制度等这些都是要通过宪法来体现出来的,而且修改宪法本身也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当中的程序,使得宪法能够很好的跟我国现代经济转型时期的很多重要战略方针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次宪法修改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也就是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如果到期可以重新选举国家主席或副主席。不限于两届。
    2023-07-06
    457人看过
  • 修改的五大建议(一)
    《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对于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该条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如下修改建议: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建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机关《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对于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该条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如下修改建议: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建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组织的职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2023-06-09
    131人看过
  •  我国授权立法的范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在遵守特定法律的前提下,获得特定国家机关(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从而进行相应的立法活动。一般授权立法是指特定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而特别授权则是指有权机关的授权。举例来说,《矿产资源法》第52条规定:“本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制定”,就属于一般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在遵守特定法律的前提下,获得特定国家机关(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从而进行相应的立法活动。通常把特定的法律、法规的授权称为一般授权,把有权机关的授权称为特别授权。例如,《矿产资源法》第52条规定:“本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制定”,就属于一般授权立法。 我国授权立法的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授权立法是指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法律文件的活动。在我国,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是两种常见的授权方式。特别授权是指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就某一特定事项进行立法的授权,例如《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对特定事项的行政许可的特别授权。一般授
    2023-08-31
    303人看过
  • 法院的劳动争议范畴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仲裁可以跨区申请吗劳动争议仲裁不可以跨级或跨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合同履行地地怎么证明可以由劳动合同来证明,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自己同事证言,录音录像
    2023-03-11
    200人看过
  • 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建议
    1994年1月1日出台实施《注册会计师法》以来,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是《注册会计师法》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修订。20年来,我国的法制环境、经济形势、人的观念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20年里,与《注册会计师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几乎全部作了重大修改,因此,《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也是大势所趋。此次《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虽然落实了简政放权精神,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但总体说来,此次修订幅度较小,没有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全方位和根本上的修订,也没有触及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关心的问题。不少注册会计师对《注册会计师法》修订都抱有热切的盼望,并寄予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美好憧憬,但到头来,却未能如愿以偿。此次《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实为小补,为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维护社会公众
    2023-06-05
    76人看过
  • 房屋装修是否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家庭装修属于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如果装修问题产生纠纷的,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房屋装修有保修期吗?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中就有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013年9月,我国首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也明确要求,装修公司必须向顾客明示地板、门窗、吊顶、瓷砖、水电系统、墙壁、橱柜等的具体保
    2023-07-05
    369人看过
  • 举报立功的范畴
    首先要在法律上确定适格的立功主体。立功的唯一主体只能是犯罪分子,而且是构成犯罪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主体,不包括单位。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
    2023-07-12
    305人看过
  •  修改残疾人监护权法律的建议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若无法履行或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监护人有权被撤销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将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临时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委托他人监护、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依据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的监护人,或者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能变更监护人的前提条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人资格如何撤销
    2023-08-28
    56人看过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否属于累犯的范畴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基本犯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认定为结果加重犯有哪些特征,具体如下所述:基本犯罪的危害行为,可以说又是引起加重结果的行为,研究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是研究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基本犯罪的行为也是结果加重犯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自然具有重要的刑法理论意义。缓刑期满再犯罪属于累犯吗缓刑期满再犯罪的不属于累犯,构成累犯需要满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
    2023-07-05
    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累犯
    词条

    累犯是指曾经受过相应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又因为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其中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5年内再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为一般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再犯该特定罪的犯罪分子又... 更多>

    #累犯
    相关咨询
    • 特殊累犯哪年修改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1
      ①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②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
    • 属于民法范畴还是刑法范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6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可见罚金是刑法中刑罚种类之一。值得一提的是,罚款并不是民法中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罚款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处罚手段。
    • 建立累犯制度的必要性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0
      建构累犯制度的必要性: 1、有效的遏制犯罪,保障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建构累犯制度是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现实需求。 3、建构累犯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选择。
    • 非法集资属于犯罪的范畴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1
      企业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的或者数额较大的,是犯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继承法修改建议了哪些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2
      建议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遗产的范围。继承立法应采取列举式,明确规定民法典、公司法、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所规定和认可的财产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占有、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 二、关于完善继承权丧失制度。民法典乃私法,应重视并充分体现对当事人意志之尊重。应当将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作为继承权丧失事由,并明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