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04:41 190 人看过

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摔倒受伤属于工伤吗

下班骑车摔倒不属于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骑车摔倒属于由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受伤,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18: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应该如何计算工资?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下班途中多少小时内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的明确规定。对于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能认定为工伤,其他在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的范畴。此外,对于工伤的认定,还需要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时间的合理性来确定。下班途中骑车摔伤算工伤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故,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满足“本人负非主要责任”这一特定条件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023-07-01
    344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伤害算工伤下班途中买菜出事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不仅保留了现行规定中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还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担主责的交通事故或伤害,全都认定为工伤。这被广大劳动者视为新条例的“最大利好”。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操作中,“上下班”如何界定是一个不小的难题。而此次修订,并未对此作出清晰界定。金陵石化李步高,是一位从事企业工会工作27年的资深人士。他告诉记者,即使在他们这样易燃易爆的高危企业,出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也不在少数,至少要占到百分之十几。关于上下班如何界定的问题,他说他们一般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关于地理位置,要考虑你家住哪里,到单位的必经之路是什么;时间上,要调查你是骑摩托车、自行车还是步行,根据速度推断你这个时间出现在这个位置是否可能。李步高举了一个例子,化工一厂一名职工,上小夜班,下午3点半是交接班时间。他在下午3:15左右,骑自行车快到厂区大门口时,突然
    2023-06-10
    418人看过
  • 如何证明工伤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
    一、如何证明工伤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证明工伤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的方法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合理时间是指,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是指,路线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这个住所可能还不止一处;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线。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2023-12-27
    457人看过
  • 上班途中受伤应对策略
    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如果来不及送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没有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先送到就近的医院救治。医疗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先垫付,用人单位不垫付的由员工先垫付,待工伤赔偿时可以要求补偿先垫付的医疗费用。在单位上班受伤怎么办建议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然后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保险。申请工伤的时限是自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注意别过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
    2023-07-19
    260人看过
  • 属于“上下班途中”算工伤
    今年46岁的刘某,是一家贸易公司派驻世纪新都超市的工作人员,负责酱腌菜制品的销售。去年2月17日早上,她像往常一样从位于华新村48号的家中出来,前往世纪新都超市上班。7点半左右,她走到观音桥环道嘉陵三村路口时,因人行通道施工封闭,她便横穿公路,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摩托车撞倒,造成骨折。经江北区交巡警支队认定,她与摩托车负同等责任。刘某申请工伤认定,今年2月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江北区人保局)作出工伤认定。贸易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起诉江北区人保局。贸易公司提出,“上下班途中”通常是指从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刘某横穿公路,并非正常上班路线,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线路规定。所以,刘某受伤性质不属于工伤。江北区法院审理查明,当时嘉陵三村路口处人行通道封闭,刘某横穿公路,并非自身原因,她是从居住地步行至上班地点,仍属于正常上班路线。江北区人保局据此认定刘某受伤是工伤并无不妥。据此,
    2023-05-29
    359人看过
  • 工伤与上下班途中死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
    2023-07-18
    298人看过
  • 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是否造成工伤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劳动者在合理时间内,在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子女住所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条例》今天起施行《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劳动者与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所在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人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死亡的,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为派遣单位;本规定还明确了“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等因素,是否由用人单位委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工作时间”的确定应考虑是否是工作所需的时间;“工作场所”的认定应考虑其是否属于工作所涉及的区域和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对于“外出务工”期间的工伤认定,条例明确“外出务工”是“工作时间”的
    2023-05-02
    118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市政设施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
    2023-02-26
    173人看过
  • 工伤:上下班途中不同与回家途中
    某小煤矿位于平顶山市的城乡结合处,在该矿上班的职工也大都是农民工,其中部分职工的家还在平顶山市区以外较远的地方。为解决这部分职工的生活问题,该矿特意为这些职工安排了住所和食堂。正常情况下这部分职工上班的路程都是从单位安排的住所出发到下井处;下班的路程都是从升井处到澡堂,洗澡后再到单位安排的住所处休息。该矿为了职工的安全,还一再向职工强调深夜不要外出。2007年6月14日零时,该矿职工贺某中班(16:00-24:00)下班后,按照正常的下班路线回到了宿舍。之后,其为了急于处理家庭中的事务,不顾该矿以前的多次忠告,在深夜乘三轮车回几十公里外的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07年7月24日,贺某之妻马某向平顶山市某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2007年9月7日,该局受理该案。2007年11月21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认为贺某为工伤。2008年元月21日,该矿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
    2023-06-10
    409人看过
  • 上班途中中风可以认定工伤吗
    看是否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同样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职工由于突发疾病导致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一般都视同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突发脑溢血能认定工伤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班期间脑出血,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对个别特殊情况,在有相关联证据的前提下,也是可以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职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确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开会)而突然发生急病死亡,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2023-07-28
    356人看过
  • 建工险上下班途中出险赔吗
    建工险上下班途中出险一般不赔,建工险全称建筑工程保险,它是一种财产保险,主要是以各类工业、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为承保对象,承保这些土木建筑工程在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时所遭受的损失,因此上下班遇险是不赔的。建工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是什么建工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建工险属于财产保险,承保对象主要为各类工业,民用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是建筑企业为建筑工人们办理的一种商业保险;团体意外险则一般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险,凡是合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正式在职人员或团体会员向保险公司投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
    2023-08-04
    66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上班时感染了冠状病毒算工伤吗上班感染冠状病毒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2023-04-02
    180人看过
  • 工伤认定:如何保障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权益?
    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7、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8、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椎间盘突出如何认定为工伤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2023-07-05
    364人看过
  • 下班回家走路途中中风算不算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况不算工伤。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本人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属于非本人责任,就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一、上下班途中身上受到伤属于工伤吗?并不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所有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是由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致,受到其他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二、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视以下情况而定:1、如果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2、但是如果是由于职工个人原因发
    2023-04-12
    28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下班途中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职工工伤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
    • 上下班途中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工伤如何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4
      不算工伤,因为没有交通事故发生,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
    • 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常见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9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
    • 上下班途中中的途中如何理解?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中认为: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该函虽做了个解释,但“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如何理解,仍不明确,上下班有多条路线,有远有近,不抄近路,绕道远径
    • 上下班途中突发工伤如何认定,工伤认定标准,上下班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4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