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如何提高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21:44:19 122 人看过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丽去年接办的湖南省怀化市的一起土地征收案件,在短短四个月内未开一庭,就使被拆迁人通过调解拿到了满意的补偿。

我们的专业律师再次以精确的维权方案和专业的办案水平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赞誉。

在面临征收或拆迁时,很多被拆迁人经常非常困惑,自己想尽一切办法,为什么政府给的补偿和自己心里的补偿相差甚远?希望广大被拆迁人通过了解办案经过能有所启迪。

山重水复疑无路——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陈先生是湖南省怀化市_村村民,在_村有合法的承包地。

2015年5月县国土局先后发布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于补偿标准过低,陈先生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2016年6月县国土局对陈先生使出了杀手锏——下达了限期腾地决定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是极其重要的法律文书,因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则很可能被强制执行,此类强拆因为有合法的依据,想要推翻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

一旦被强制执行,不仅得不到预期补偿,土地也将被强制收回,得不偿失。

柳暗花明又一村——寻求专业维权

陈先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清醒的认识到凭自己的能力根本实现不了目的,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助其维权。

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通过研究案件材料,发现此次政府征地没有有效的批准文件,依据的是1992年湖南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第19条明确规定:“严禁闲置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据此,可以基本判断当地政府征收陈先生的承包地实属严重违法。

复议诉讼组合出击——促成调解

黄律师通过信息公开获知涉案土地已被县国土局出让给_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获得政府违法的证据后黄律师除了启动行政复议程序,还针对《限期腾地决定书》《国有土地出让权合同》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提起行政诉讼,这三个案件的开庭时间定在2017年2月23日至25日三天。

在开庭前黄律师主动和主审法官沟通案件促成双方调解,2月20日恰好是周五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谈了一整天,虽然没有达成协议但是比原来的补偿额已然提高了不少。

经过黄律师做工作,在第二天周六法官又加班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磋商,最终陈先生与政府达成协议,不但大幅度提高补偿数额,还支付了陈先生的律师费及其到北京找律师的机票等维权费用。

对于被拆迁人如何谋取谈判的主动权,甚至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进而提高补偿,要有两点:

一是掌握政府征收中的违法点。

兵书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动迁工作无疑是和平年代的“战争”。

战役的双方是不对等的,一般情况,被拆迁户对征收的知识掌握的非常有限,但是政府的动迁人员熟知每一户情况,而对于每一户该具体如何说,如何做,都在他们的掌控之中,所以作为被拆迁方,要想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不但要熟知法律法规,还要能抓住对方存在的违法点;

二是针对违法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维权行动。

如何利用违法点并取得最佳的效果,这就需要维权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超强的把控案件关键节点的能力。

行政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在同一种情况下,可以走的法律途径会很多,到底采取哪一种救济途径,只有不放过案件的任何一个细节,对全案进行综合考量,才能找到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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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
    • 被拆迁人应怎样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
    • 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怎么拆迁安置补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30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由于篇幅有限,如需要详细的解答建议咨询律师。
    • 拆迁安置补偿款拆迁安置补偿款怎么分割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1
      首先是对价一致原则,即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对后房屋补偿享有权利,再比如私搭私建人对于该私搭私建部分的补偿享有相应权利。其次是特定指向原则,比如说特困补助应该发放给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大病补贴理应发放给患有大病的人、搬家补偿理应发放给实际需要搬家的人;再次照顾实际居住人原则,在拆迁补偿中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的人,是属于切实需要安置的对像,因此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优先保证实际居住人获得的拆迁款能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