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强制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42:58 60 人看过

国家可以强制性征收土地,但必须依法履行程序。农民需交出土地,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较少,但与土地出让价格相差甚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依法发布,其中明示补偿安置标准。若无此两公告,征地可视为不合法。

国家可以强制性征收土地。在征收土地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农民必须交出土地,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他们就必须交出土地。虽然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很少,但相比土地出让的价格,差距仍然很大。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与保障

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与保障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程序和保障措施。法律程序包括征收计划的制定、公告、征收决定的发布、征收补偿的协商等环节,确保征收过程合法、公正、透明。保障方面,包括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合理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征收后的安置和补偿措施等。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程序与保障机制,可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征收是国家的强制性措施,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农民在合法征收下必须交出土地,尽管补偿标准有限,但与土地出让价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地方政府和国土局应依法发布征用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确补偿标准。若缺乏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与保障是确保征收过程合法、公正、透明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健全机制,保护被征收人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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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2日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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