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被告诉范围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06:12:02 69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中原被告诉范围有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范围如下:

一、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则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范围如下:

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如果是对复议案件诉讼的,则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因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三、如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四、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二、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法中的原被告

应这样确定行政诉讼法中的原被告: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三、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方式有什么

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方式是:1、首先要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2、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要正确;

3、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4、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n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n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n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的标准及范围
    一、行政诉讼被告履行举证责任的标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要认定被告是否履行了举证责任,必须按下述标准进行衡量,即被告必须按法律要求和举证时限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举证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举证必须真实,所举证据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取得途径、方式必须合法,并且要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同时要提请注意的问题是:(1)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不管被告出庭与否,应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否则,《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就形同空文。(2)被告为应付诉讼提交了部分证据材料,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一是人民
    2023-06-06
    22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如何应对原告的起诉
    一、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如何应对原告的起诉1.行政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2.行政机关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3.行政机关应该按时出庭应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二、行政诉讼起诉书怎么写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1.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
    2023-10-15
    1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遗漏原告,原告该怎么办
    遗漏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和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重审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如何做行政诉讼的原告1、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
    2023-08-07
    85人看过
  •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起诉,原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一、公民如何正确行使行政诉讼权利?(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明确宪法和法律对此项权利的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示威行
    2023-06-22
    44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诉讼应对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需要遵守的应诉方式包括:在行政机关接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被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被告需收集相关证据并承担举证责任;最后,被告需按时出庭应诉。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方式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行政机关接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被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次,被告需收集相关证据并承担举证责任;最后,被告需按时出庭应诉。 被 告 在 行 政 诉 讼 中 需 承 担 哪 些 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在行政诉讼中需承担以下责任:1. 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在行政诉讼中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2. 依法出庭应诉:被告应当依法出庭应诉,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3. 承担原告主张的行政行为责任: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应当承担原告主张的行政行为责任。4
    2023-09-10
    234人看过
  • 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告所在地”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欠款人在原告所在地能起诉吗欠货款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来确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约定管辖法院之一,当事人就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如果合同履行地就在原告所在地,那么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8-11
    282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追加被告应该怎么做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二十三条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何理解行政诉讼中明确的被告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要求该被告应是行政主体、明确的被告应是清楚、可以指认的被告、明确的被告应是具体的被告、明确的被告不等于被告主体适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
    2023-08-07
    64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被告和原告有哪几种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一、行政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则,是指被告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为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再自行收集证据,否则其自行收集的证据将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证据的证明规则。从而肇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而被人民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它不仅作为被告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行为准则,同时亦为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被告自行收集证据的效力进行认证的规则。根据“行政案卷排除规则”行政机关为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能以其在行政程序中已经形成的“行政案卷”材料作为
    2023-06-24
    394人看过
  •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有什么规定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有什么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义务包括:按时参加诉讼的义务、提交人民法院需要的诉讼材料的义务,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后,履行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义务的义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撤销行政诉讼后是否还可以再次诉讼通常在行政诉讼中,撤诉之后
    2023-09-20
    122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2024-04-28
    27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否增加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又称“民告官”的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原告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如果原告起诉之初,仅提出了要求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可否在法庭辨论终结前,一并要求解决与之相关的民事争议、增加诉讼请求呢?现在从《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都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一般都予驳回,不予审理,告之法人人民法院·张雨明孙慧咏
    2023-06-06
    449人看过
  • 行政诉讼再审被驳回怎么办,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一、行政诉讼再审被驳回怎么办当事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或逾期对再审申请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就该事由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二、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2023-12-13
    29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范围有什么不同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范围的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一、国家赔偿法的时效规定是什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二、行政申诉的范围具体如下: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
    2023-02-26
    85人看过
  • 诉讼中的被告和原告
    赔偿权利人
    在法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有权改变诉讼请求,由被告提起的被称之为反诉,而反诉也有相对严格的法律法规,是不能随意提出的,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规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可以追加被告吗根据法律规定,在任何时候,当事人均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但能否被采纳是由法官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加当事人是法官在诉讼中认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裁定追加。当事人可以提出追加的请求,但能否被采纳还是由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的。但是在案件审结前再追加被告,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和调解这些庭审程序,这是对已经进行的庭审程序的重复,会拖延案件的审理期限,浪费审判资源,造成当事人的诉累,对庭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法院不一定支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共同
    2023-07-06
    3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被告,原告的范围如何界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一)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包括这里所说的变化。
    • 该如何确定原告的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
    • 行政诉讼中原告所在地包含哪些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1、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2、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
    •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 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指什么?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责任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3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之一。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向人民法院提交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责任,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如不进行举证以及举证不充足,则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由于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清楚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