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利用地在征地时有安置费的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2 01:42:15 76 人看过

一、未利用地在征地时有安置费的补偿吗?

1、未利用地在征地时不一定有安置费的补偿,具体是否有补偿,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征地之前必须进行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土地被征收,承包方可以获得补偿吗?

1、土地被征收,承包方可以获得补偿。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被18篇案例引用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承包的土地若是已经被出租出去,承租方有可能会获得拆迁补偿。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8)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三、征地拆迁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的工作程序一般为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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