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受到哪些规则的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4 16:50:08 239 人看过

该素材描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股权转让自由、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股东的累积投票权以及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等。这些规定有助于增强股东的知情权、维护股东的利益和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助于增强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股 东 查 阅 权 : 强 化 知 情 权 , 公 司 担 责 举 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公司知情权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已经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到第十二条对股东知情权做了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股东法定知情权保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其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帐时,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查帐理由,公司接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在决定后15日内将决定回复至要求查帐的股东。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无论境外公司法,抑或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鲜有明确定义,其乃为公司法学者的理论总结。我国学者对股东知情权的定义基本一致,大多认为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规定的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独立的权利,不依附于其他股东权利而存在,也是股东实现其他股东权的基础性权利。因此,公司章程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有多种重要权利,包括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股权转让自由、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股东的累积投票权以及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等。同时,公司需尊重股东的知情权,积极回应股东的查账要求。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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