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之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5:30:54 107 人看过

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区别在于:

1、对象不同。前者为自愿卖淫的人员;后者则不是;

2、主观故意不同。前者是买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后者是迫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3、客观表现不同:前者为引见行为;后者为暴力等强制性手段。

介绍卖淫罪既遂的量刑

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规定是: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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