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本身就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凭证。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一、台湾离婚证在大陆能受理吗?
一、离婚证件是台湾离婚协议,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刊登载的当事人离婚申明或公告。公证的印影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证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居民,该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三、离婚证件系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证书,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经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四、离婚证件系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定。
二、二婚不带判决书可以领证吗
法院判决离婚只给判决书,不给离婚证,离婚当事人凭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
2、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力证据,无论是民政局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均是起到一个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者解除的证明而已。凭判决书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
三、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复婚需要手续如下: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没有配偶,也没有和对方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3、三张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的两寸彩色照片;
4、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
再婚手续类似于初婚登记手续,但需要携带双方的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书。在办理再婚登记时,民政局在办理复婚时,会回收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为双方出具新的结婚证。
-
没有离婚证法院判定离婚算离婚吗
278人看过
-
没有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
268人看过
-
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法院第二次判离婚吗
418人看过
-
有离婚证的案件有法院判离婚吗
81人看过
-
没有证据的离婚案件法院能判离吗
102人看过
-
离婚传票如果没有到家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131人看过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 更多>
-
没有判决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告是否还是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1自然还是啊,因为没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啊。只有解除婚姻关系为内容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离婚证才可以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另外,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却无和好可能,若不存在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诉讼离婚,调解不成,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此时,原告可以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
-
二婚结婚没有离婚证有法院判决书的规定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3法院的判决书就是双方的离婚证明。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二婚结婚没有离婚证有法院判决书的情况,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离婚判决书没有法院判决书,能办离婚手续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7法院可以用公告送达判决书,在当地影响力最大的官方报纸上公告送达,60日后生效。 如果公民不去签字,法院会通过邮寄送达或是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邮寄送达已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时间为送达日期,直接送达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捺印,并注明日期,该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果当事人或是亲属拒绝签收的,可由法院找当地居委会人员或是邻居做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当事人拒签事由,由法院工作人员和见证人签字后留置送
-
没有法院离婚判决书,可不可以领结婚证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81、如果是原先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而后来丢失了的情况,是可以领结婚证的,只需到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申请补领,调取当年案件审理的卷宗材料,将判决书进行复印,并盖上用以证明的公章。 2、如果是还未取得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情况,那肯定是无法领取结婚证的。
-
有孩子没有结婚证离婚法院一审判决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8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