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撤销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8:18:21 372 人看过

1、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得擅自撤销。

2、行政机关只能以撤销行政行为的方式撤销登记。

3、不动产登记法应明确撤销登记的情形和程序。

一、离婚案的房子怎么判

离婚案房子是怎么判的如下: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当事人结婚前,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当事人结婚前,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5.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加对方名字离婚可以分得到吗

分得到。当事人在婚后将女方的名字加上的,视为将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与给女方,当事人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后,房产就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当事人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撤回赠与行为,将房产变为个人财产,不存在法定情形的,赠与行为就无法进行撤销,房产就只能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男女双方选择离婚的,须对房产进行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无法达成约定的,可以诉讼分割,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房产作出判决。

三、行政诉讼流程是什么

行政诉讼流程如下:

1、立案受理;

2、庭前准备;

3、开庭审理;

4、上诉;

5、申请再审和申诉;

6、申请执行。起诉就是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基本证据材料等资料,要求法院受理该案件。举证就是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将该案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

行政诉讼中应该注意如下:

1、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的,如果复议机关复议后将原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改变的,就不能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而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侵权的行政机关被依法撤销的,应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应以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应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因为派出机构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应自负其责;

5、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须非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可将其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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