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吸收犯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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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吸收犯,盗窃了信用卡并使用了违法所得属于吸收了其它行为,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前后行为在性质或程度上有轻重差别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
(2)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有预备行为又有实施行为时,预备行为为实施行为所吸收;
(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某人在共同犯罪中开始为从犯,后来成为骨干分子,则其从犯行为为主犯行为所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成立后的罪名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
一、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如下:
(1)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
(2)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3)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
二、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是什么?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在于:
第一,数罪独立性不同。吸收犯的一罪不具有独立性,而牵连犯数罪都具有独立性;
第二,成立原因不同。成立吸收犯是由于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或者完成行为吸收未完成行为,例如既遂行为吸收预备行为,而成立牵连犯是由于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有牵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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