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主要公告有哪几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33:18 104 人看过

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

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记期限

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

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等证书,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证、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等。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

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征地两公告是哪两公告?
    一、征地两公告是哪两公告?1、征地两公告是征收土地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②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而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2、被征收方需要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6-16
    160人看过
  • 遇到土地征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征收公告公告过程中特殊情形的法律效力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农民可能因为举家在外地打工等特殊情形不在家,行政机关在征地范围张贴的土地征收公告或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农民确实无从知晓,该农民“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日期应当如何确定?其起诉期限应当从何日开始计算?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在离家时有义务向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告知其去向和联系方式。对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其土地、房屋在被征收范围的,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了解相关情况,及时与
    2023-02-16
    68人看过
  • 拟征地公告到征地公告多久
    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一、征地公告公示到正式征地有多长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公告公示到开始征地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
    2023-02-25
    75人看过
  • 征地预公告与征地公告区别
    一、征地预公告与征地公告区别1、发布时间不同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2、两者目的不同征收土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3、法律效力不同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终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的,因为预公告发布以后还会进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终公告。政府机关进行征地公告之前应当先向社会进行预征地通告,然后在组织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等进行征地研讨,确定具体的征地范围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机关进行征地的前提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如果不符合的,被征地人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二、征地预公告具有有效期限制吗?首先,征地预公告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统一的有效期。如果
    2023-03-28
    76人看过
  • 合同的基本要件主要有哪几个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一、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二、要约具备的条件有哪些首先,内容具体确定: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第
    2023-03-07
    44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建房主要有哪几个问题?
    1.规划非常不合理,分布杂乱,乱占地盖房的现象特别严重。由于以前农村监管力度比较差,所以在农村盖房管的都比较松,多占面积什么的一般走走关系就能批下来了,导致整体布局比较乱,土地使用不合理,浪费了不少资源。2.一户多宅现象严重,不少都是关系户!这个在部分农村特别严重,有的一户四五处宅基地,你说要是家里人多住着人也面前合情,但是大多数情况并不是为了住房,而是想占着坑,等拆迁的时候多拿点补偿款。3.空心村比较严重。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有的甚至全家都出去了,家里的房子空着,一家两家还好,要是半个村都这样,还是挺可惜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有限,这些问题加起来,让真正需要宅基地建房的人却批不下来宅基地。为了解决这种情况,特进行了宅基地改革试点。首先,将对村里这些违法的现象进行统一清理,违规建房的,乱占地的,还有非法一户多宅的,这些都要严重清理,尤其是要坚决打击非法一户多宅现象,原则上是落实一处解决
    2023-04-16
    391人看过
  • 征地公告的解释
    征地补偿标准
    预征地公告往往是和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起发布的,是对征收征求意见的作用。从法律角度来说,对行政相对人并没有产生实质作用。但是不可轻视,如果看到预公告,如果有异议,要通过正式的书面方式向发出机关提议。2.征收公告是在征收土地批准后要依法发布的,具体可以参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如果看到征收公告后,对于征收土地及补偿有异议,要及时的在法定期限内维权。征地公告由哪个部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
    2023-07-05
    382人看过
  • 公司名称主要有哪几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主要要求有哪些
    一、公司名称主要有哪几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主要要求有哪些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北京)+行业特点+组织形式。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①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②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二、字号的规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三、行业的规定: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
    2023-05-02
    298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主要包含哪几种费用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一、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二、征地补偿的管理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
    2023-03-01
    386人看过
  • 离婚公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离婚案件一般应当出庭,仅只有再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不出庭,适用公告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怎么写离婚公告离婚公告包括标题,然后有称谓,正文部分陈述离婚事实和内容,最后是落款和日期。离婚公告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拿到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才是真正的离婚了。别的任何形式的离婚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
    2023-08-05
    120人看过
  • 一个户主有几个宅基地
    一、一个户主有几个宅基地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不少一户多宅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国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1、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2、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
    2023-05-06
    73人看过
  • 征地告知书是哪个环节
    征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告知书是哪个环节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二、征地调查确认是什么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3-06-16
    465人看过
  •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征
    公示催告程序是特别程序,与通常的诉讼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3、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有两个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就审理方式而言,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于通常诉讼程序,是一种略式审判程序。4、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起诉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如
    2023-06-06
    344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
    一、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公告第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称“暂停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停止一系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规定,实践中各地都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第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根据《条例》第13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三,房屋价格评估初步结果公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6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的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第四,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根据《条例》第26条之规定,对于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
    2023-04-16
    196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公告应该具备哪几个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3
      土地征收的公告需要必须在被批准后才可以实施;公告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告需要利用书面张贴的方式进行等三个条件。那么在进行土地征收程序前都是需要进行听证会和当地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进行,在批准后征收方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将征收公告进行张贴和公示。
    • 征收土地公告有那几种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11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征地情况介绍、征地位置、征地面积、批准情况、征地补偿登记情况等,政府在需要征地时,应当发布征地公告,并将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 公司下设部门主要有哪几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9
      一般来说公司下设部门主要有以下几个 人事后勤(办公室)、财务筹资(财务部)、物料采购供应(物资管理部)、生产制造(生产部)、技术研发(技术部)、质量监督(质量管理部)、经营销售(营销部)等 董事长办公室:为董事会服务,设董事会秘书,职员若干,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和对董事长、董事会报送数据材料的整理分析等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营活动 常务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财务副
    • 征地公告公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4
      征地公告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与面积; 2、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与地点; 3、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以及用途; 4、征地补偿标准与农业人员安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