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08:23:27 164 人看过

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一、房产纠纷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有约定仲裁时间,以约订为准,没有约订时间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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