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要求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9:02:43 58 人看过

一、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要求赔偿吗

1、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否要求赔偿,要看情况。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违反了诊疗规范而实施过度的检查的,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患者能够要求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二、病人在医院死亡医院是否有责任

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院过度检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院过度检查患者可以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等因素确定。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如何判定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处理方式是对于过度医疗的部分不予赔偿。需要提出证据,比如对方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品等。可以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法院和保险公司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并判定保险公司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
    2023-08-18
    401人看过
  • 患者外出检查制度
    婚姻状况证明
    1、检查医嘱下达后,责任护士负责整理好床单位(盖好被服,液体、微泵、吊杆等)。2、带简易呼吸囊,有口插管者检查口插管是否能与呼吸囊衔接好,无口插管者,要带加压面罩。一、注射死刑的流程死刑犯注射死刑全过程如下:1.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2.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3.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二、人口普查需要什么证件请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整理好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欢迎普查员来家。中国人口普查是由国务院发布命令,制定调查方案,经过必要的准备,统一组织进行的人口调查。新中国成立后前3次人口普查
    2023-03-30
    202人看过
  • 患者因割脉自杀,能否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院没有过错的,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是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的责任的,同时病人自杀和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的,那么医院应当为病人的自杀承担一定的责任。患者转院后死亡,哪家医院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5月5日22时15分,范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入住河南省内乡县中医院治疗。23时45分,经中医院同意,患者被转至内乡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0时45分,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7月1日,南阳市医学会经对中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分析,认为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鉴定结论送达后,中医院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本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为此,范某近亲属将中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庭上,中医院提出追加第二人民医院为共同被告。法院经审理认为,
    2023-07-18
    243人看过
  • 医院与患者协商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
    2023-07-04
    485人看过
  • 医院过度检查怎么判定?
    过度检查的特征:1、使用的检查手段,包括使用的仪器,检查的部门,超出了诊断疾病的必要需求。2、费用高昂,超出了寻常人的承受能力和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判定过度检查的基本准则是:是否对病人的总体的医疗有所帮助。过度检查是指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让患者接受多余的,与自身病情无关的,不属于对诊断出患者病情有帮助的检查,只是通过增加不必要的检查来增加患者医疗费用,由此,医院方面可以从中谋取利益。不过医疗行业具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疾病的不确定性和诊疗措施的多样性,这也导致在实践中对适度检查和过度检查实际上难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对其进行认定其实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确认。律师补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
    2023-05-07
    218人看过
  • 医院给患者输液,患者过敏了,医院有责任吗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
    2023-02-04
    180人看过
  • 患者在治疗时受伤,医院要赔偿吗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补充:患者受伤,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
    2023-05-06
    329人看过
  • 医院过度检查是不是违法的
    医院过度检查是违法的,过度检查具体指的是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让患者接受多余的,与自身的病情没有关系的,不属于对诊断出患者病情有帮助的检查。一、病人隐私保护制度制度(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二、患者八大权益患者的八大权益如下:1、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2、身体权。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官、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
    2023-06-20
    304人看过
  • 工伤患者在医院门诊进行医疗检查能否获得报销?
    可以用医保报销的。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两种,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单位和个人缴纳医保费,住院保险则只有单位缴纳,个人不用缴纳。没有住院的工伤只是医疗费不能做报销,但是可以向公司主张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伙食补助,工资,有找人护理的,还可以主张其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等门诊做胃镜医保报销吗胃镜能否医保报销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普通人群在门诊进行胃镜检查时是不能够报销的,而在住院期间如果有检查指征,进行胃镜检查,这是可以进行医保报销的。而对于胃癌、胃恶性淋巴瘤的人群,如果在当地慢性病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内,即使在门诊行胃镜检查也是能够进行医保报销的,且报销比例和住院相似。当然这还需要根据当地医保的政策来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
    2023-07-14
    61人看过
  • 不必要的医疗检查是否侵权,可否要求医院赔偿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其中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就是确定的标准,违反诊疗规范的检查,就是不必要检查。比如一个人得了感冒,去医院治疗。给他检查的医生先给他做了脑CT,又做了核磁共振,还进行了X光、化验、彩超等检查,最终得出结论,你得的是感冒。这就是不必要检查,这种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就属于不必要检查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
    2023-06-27
    488人看过
  • 医院设施损坏,患者是否需要赔偿?
    需要赔偿的,因为个人过错给他人造成财物损失的,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无法恢复财物原状的情况下,拿钱进行赔偿时,还需要确定财物的实际价值,具体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赔偿对方有权力向法院提起诉讼。特殊情况医院也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责任,理由就是放置机器存在问题,未能保证安全。如果存在别人的过错导致损坏了财物,那应该由他人根据过错来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拒收病人还有保险公司怎么办医院拒收病人可以向当地卫生局进行投诉。对于病人的初步诊治、抢救,任何医院的医生都不能推诿患者,必须做出初步的诊治。按照医疗核心制度的首诊负责制规定首诊科室应建立病人住院档案,严格按照服务工作流程对病人进行诊治,不得推诿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11
    208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遭遇医疗事故,医院是否需要赔偿?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院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1、医疗费赔偿标准:患者如若是因为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的死亡,那么医院需要就本次医疗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计算,按照票据进行支付,医疗案件结束后,患者死亡后仍然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也需要承担。2、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如若有稳定工作,即其收入如果是稳定的话,那么医院需要向其家属支付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医疗事故发生年的平均工资是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那么赔偿是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如若患者的工资不固定,则以一年的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
    2023-08-16
    154人看过
  • 医生失误致患者损害如何要求赔偿?
    【网友咨询】我开始下身流血去医院检查,医生让做彩超发现宫内有个中等偏高回声,说我是稽留流产先是让我药流不成后来又让我做无痛人流,半月后下身还是流血去医院检查发现右侧附件包块才让我验血hcg说我是宫外孕,请问这医生的失误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以下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
    2023-06-08
    198人看过
  • 患癌体检却没查出来调解医院赔偿24万元
    体检时结果一切正常,孰料3个月后却查出患了乳腺癌,为了保全生命只好做了双乳切除手术。气愤的长春市民钱女士,将给她做体检却没查出患病的省内某医院告上了法庭。最后,该医院赔偿钱女士24万余元。2007年5月,钱女士的单位组织员工到某医院参加体检,其中一项乳腺检查,医院给出的检查结论是未见异常。但同年8月,钱女士却被确诊为左乳乳腺病,右乳乳腺癌,并于8月7日进行了双乳切除手术。术后,钱女士感到无比委屈,于是一纸诉状起诉到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当初给她体检的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在法庭上,院方认为,医院应用的是电脑近红外线乳腺扫描仪,适用于大面积普查,但诊断符合率仅为77%-93%,且易导致假阴性结果的出现。而且即使早3个月检查出了钱女士的病情,也不能改变切除双乳的结果。钱女士则认为,自己去医院体检就是为了检查身体状况,但医院没有对自己做出正确的
    2023-06-07
    53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过度检查(来诊后) 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9
      医院过度检查,患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 医院误诊,患者能诉请医院索赔检查费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误诊不一定承担民事责任,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的,需对误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患者通过哪些途径要求医院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首先需做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为医院存在过错,需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与医院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赔偿。另外,你的具体案情是什么
    • 患者在一家医院检查,医院未检查出宫外孕,能起诉医院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3
      医院如果在检查过程中有过错的,可以请求由此造成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 医院检查是否过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4
      1.判定标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对当事人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定的,应该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由医疗机构返还相关不必要的检查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