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8 1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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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购买者出售尚处在建筑阶段的房产,双方通过约定以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款作为承诺的契约性文件。然而,若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在购买者提起诉讼之前仍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该预售合同便被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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