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四、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榷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五、江苏省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经办须知
待遇申报
1.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协议医疗机构应将就诊明细及时传输至经办机构,并于每月月末生成《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支付表(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支付明细表(协议医疗机构)》及时上传至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联网申报”)审核,经办机构于次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网上反馈给协议医疗机构。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因在异地就医或其他原因未能进行联网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应由其本人先行垫付,并将原始票据、费用明细、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出院记录等相关申报资料妥善保存,由其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填报《生育医疗费用申报表(待遇享受人)》,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申报(以下简称“垫付申报”)。
3.协议医疗机构通过信息联网在联网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时,同时向经办机构传送核定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所需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含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终止妊娠)时间、门诊号和住院号、分娩方式、手术名称、胎儿数量、合并其他手术名称、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
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垫付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失业女职工由本人申报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出院记录;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及资料。
待遇审核
1.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程序应包括初审与复审。初审是根据审核规范核定支付金额,将申报资料移交复审;复审是对初审后的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支付金额,对不符合审核规范的生育医疗费用退回初审,重新进行审核。
2.经办机构可推行对生育医疗费用的智能审核,按照生育保险审核规范合理设置智能审核阈值,对联网申报传输或垫付申报录入的生育医疗费用数据自动审核,并将未通过审核规则的疑似违规费用进行人工审核。
3.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其待遇的申报信息,按日核发生育津贴待遇。
4.经办机构按照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或失业女职工个人申报的信息,核发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设区的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待遇结付
1.经办机构根据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其中:
(1)联网申报: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待遇审核核定支付金额,生成《生育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表(协议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2)垫付申报:享受待遇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待遇审核后核定支付金额,生成《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参保人)》,经办机构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参保人。
2.经办机构对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失业女职工申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经核定后确定支付金额,生成《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审核支付表》,并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应发放待遇无法正常发放的,经办机构可以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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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条件社保生育险报销注意事项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3是这样的,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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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有哪些,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和申报材料是怎样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3.部分地区,配偶可以通过男职工的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前提是配偶的户口问题。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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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的注意事项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91、生意费用应当由生育保险支付。才参加生育保险,应由企业承担,如何报销费用由企业按制度执行。 2、产期原则上不得降低工资标准。 3、不胜任工作不能直接降低工资,应先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由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哺乳期的基础工资原则上不允许降低。 4、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社保的缴费标准应当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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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一边医院需要报销生育险报销材料是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4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产前检查报销材料; 住院保胎报销材料; 住院分娩报销材料。 具体材料如下: 一、产前检查报销材料 检查发票原件; 发票费用清单(B超单、化验单、药费清单,其中B超单如需保存请提供复印件); 发票和清单自行对应分开。 二、住院保胎报销材料 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即参加生育险同时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住院费用总清单; 疾病诊断证明书; 出院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