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11:54 315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终止具有以下特点

1。终止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在终止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生效后,在充分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限制。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前提是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则不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为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期限,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第(2)款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该工人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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