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首日试行现象
据了解,截至4日下午3点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接待立案群众3005人次,当场立案1963件,发放一次性补正起诉材料257份,出具接收起诉材料清单1644份。全市法院立案窗口接待有序,立案程序规范,秩序良好。
4日当天,上海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2866件,其中,当场立案2556件,同比登记制实施前平均每天收案数2228件上升14.72%。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当日还召开了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检查工作会,敦促各级法院充分认识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做好督促检查,深入研究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立案登记制改革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最高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4日指出,各级法院要将立案登记制改革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周强在最高法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检查工作会上说,4日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第一个工作日。从视频检查情况看,全国法院立案数量增长幅度较大,最高法信息集控中心实时出现的案件同比增长数超过20%。各级法院一定要坚定改革的信心,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
要认真总结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经验,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立案登记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做好立案登记制社会监督工作,向群众传达解释好登记立案的范围、程序,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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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5月1日起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顾伟强于2015年4月28日表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规定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着重在当事人起诉材料受理、登记立案、不予立案裁决和上诉、复议救济等四个环节进一步明晰一线立案法官的操作标准,要求全程留痕、全程透明,以此作为检验立案工作质量和考核立案工作的依据。
据悉,《实施细则》是指导上海市法院开展登记立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就登记立案的适用范围、登记流程、登记材料、认定标准、配套机制、立案监督、队伍建设等具体操作问题作出了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登记立案实施后,适用范围是: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上海市各法院立案部门收到起诉材料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予以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均编立收字号登记,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对编立收字号的起诉材料,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案件的类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立案、不予立案、要求补正的决定。
实施立案登记制后,案件可能会有较大增幅。今年1月至3月,上海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收案数已同比增长16.69%。
河北省法院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
2015年4月27日从河北省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上获悉,河北省法院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5月1日起如期实施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
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稳妥推进,省法院已推出一系列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完善配套机制,大力推进一乡(镇)一法庭、法官进社区建设,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减少立案数量,减轻审判执行压力;加强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立案庭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不得随意以起诉材料不齐全、诉讼证据有缺失或者案件难以审理执行等为由退回立案部门;强化督导问责,各市中级法院在5月1日之前对本地法院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的土政策、土规定,立即进行全面清理和废止。
同时,省法院还明确,当事人向省法院投诉或者反映下级法院该立不立、故意拖延立案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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