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成功辩护词的内容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20:20:38 217 人看过

一、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成功辩护词的内容有什么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马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认真查阅了本案的证据,会见了被告人。现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参考并请能够予以采纳。

被告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不应受到刑事追究。理由如下:

第一,客观方面,起诉书指控的被告行为后果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标准

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案起诉书以被告触犯《刑法》第293条一款(一)、(二)项之规定,提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刑法》第293条其中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和第二项: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见,实施上述两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标准是“情节恶劣”,这是区分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法定标准。对于这一法定标准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做了明确的界定。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是“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是“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本案起诉书指控被告的具体行为:一是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二是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通过法庭审理本案可以确定的实际后果是:一人轻微伤,并非法定标准二人以上轻微伤。

起诉书关于被告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指控标准与上述《司法解释》中该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法定标准不相符合。对于“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标准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从通说的层面上讲应该是达到激起民愤的程度。显然被告的上述行为,没有达到法律所要求的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程度。

可见,起诉书指控的被告行为后果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标准,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第二,主观方面,被告在案发当日所实施的行为并不具有“随意性”

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的显著特征是“随意性”。一般来讲,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指的是出于争强好胜,抖威风,打人取乐的心理。既使是“找借口”往往也是那种违背常理,毫无道理可言的借口。结合本案的事实来看,被告与被害人之间发生冲突的起因是其妹妹与公司之间劳动纠纷激化,先与被害人发生冲突,然后电话通知其丈夫和被告,并称自己被打。被告则出于帮助其妹妹的目的,才介入其中的。可以说被告的介入,事出有因,而这个“因”并不违反常理,也不违反公序良俗。从主观上讲,被告在事发当天的行为,并不具有寻衅滋事罪所要求的“随意性”,既使有过激的行为,也是在其情绪激愤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不具有争强好胜、打人取乐的心理因素。因此,被告的行为在主观上不具有寻衅滋事罪的特征。

第三,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害人所受的轻微伤是被告直接殴打所致

首先:被害人受伤的成因存在四种可能:

1、被告直接殴打其面部及右眼部所致。这是起诉书指控的事实。

2、案外人某某殴打所致。理由:事发当天先与被害人发生扭打的是郭某某,且有目击证人明确证明先是某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的面部和头部。

3、被害人与某某扭打过程中碰撞所致。理由是某某的本人的证言。

4、案外人某某殴打所致。对此说法被告曾报警指控其亲眼所见。

在庭审中,后三种情况并未得到合理排除,可见被害人所受之伤由被告人直接殴打所致的结论并不具有排他的唯一性。

其次:控方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足以采信

指控被告殴打被害人右眼是“一拳”还是“好几拳”说法不一。

被害人在自我陈述中曾两次明确陈述“对着我的右眼就一拳”,但是在其最后一次陈述中却改口称:“用拳头对准我右眼就打了好几拳”。其他证人对此也存在证言前后不一致的问题。特别是两位现场目击证人在事发当日的证言中都没有提到被告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右眼的情况,只是在以后的证言中才陆续改口逐步统一到“对准右眼打了好几拳”的说法上来的。

2、指控被告殴打被害人是“用拳头击打”还是“用蓝色长柄伞殴打”说法不一。

仍是上述两位现场目击证人都曾明确证明被告用蓝色长柄伞殴打被害人头部或脸部的事实。虽然,在后期的证言中均一致指控被害人的伤是被告“对准右眼打了好几拳”造成的。但是关于“蓝色长柄伞”存在予否的问题关系到本案事实是否清楚的问题,更关系到被告是否构成犯罪,被害人的伤是否真的是被拳头击打所致等关键性问题,可见被害人陈述及在场目击证人证言本身就存在没有得到合理排除的重大疑点,因此不足以采信。

综上所述,起诉书指控被告实施的两个行为,其中,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证据不足;多次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没有达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法定标准,因此,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辩护发言结束。

辩护人:某某律师事务所

二、寻衅滋事八十二条可以判多久?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如果情节恶劣的,并且符合判刑标准的,则会被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犯罪人多次进行寻衅滋事,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则会被判处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罪辩护相关文章
  •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辩护词要包含哪些内容
    一、未成年人寻衅滋事辩护词要包含哪些内容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应当包括被指控的犯罪、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的情节、量刑建议等内容。一个好的辩护人,能给与当事人很多帮助。二、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三、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
    2023-04-25
    74人看过
  • 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辩护词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审判长,审判员:徐州建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尹##父亲的委托,依法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过先前的了解和今天的庭审,对案件有了比较客观的了解。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首先,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于2005年8月2日随意殴打被害人刘珍虎等人,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是错误的。因为在此次案件中,被告人尹##不具备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无事生非,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先前是认识的,
    2023-06-03
    121人看过
  • 不构成抢劫罪但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有吗?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X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XX构成抢劫罪的定性有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行为,而不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一、被告人实施的只是轻微的暴力行为,远未达到抢劫罪中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程度。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因为抢劫罪的本质是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目的是为了排除或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财物。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可知,起诉书所谓的暴力手段是被告人抱老虎机时出示了伸缩棍,辩护人认为伸缩棍是可随身携带的健身器材,也不属于管制刀具和器械,被告人也没有拿伸缩棍殴打被害人,出示一根小小的伸缩棍并不足以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人身危害,从而抑制了被害人的反抗。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抢劫,辩护人认为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持刀威胁了被害人,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可知,被
    2023-03-04
    289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在寻衅滋事的定义上,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无二致,都表现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情形。均违反了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该行为的罪与非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寻衅滋事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从本案的情形看,被告人XXX等人砸毁陈*明啤酒摊位过程中,并无人身伤害行为,只是造成了总价775元的财物损失,没有达到构成犯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程度。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主要应包含:三项指控罪名的意见、从轻减轻酌定情形、被告人身份信息等等。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我对起诉书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对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有异议,现就影响本案量刑的事实和情节提出以下辩论意见。一、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辩护人对被告人XXX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无异议。但考虑被人XXX具有下述情形,请求法庭对被告人XXX
    2023-06-01
    183人看过
  • 如何为寻衅滋事罪辩护
    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一、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寻衅滋事犯罪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二、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2023-08-18
    311人看过
  • 寻衅滋事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寻衅滋事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2023-06-03
    319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书
    一、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书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书内容如下: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2.辩护理由:(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3.结束语:(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二、怎样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标准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下列情况,如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
    2022-12-04
    244人看过
  • 寻衅滋事辩护意见涉黑的内容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辩护意见涉黑的内容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辩护意见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2023-06-03
    498人看过
  • 无罪刑事辩护代理词的内容
    刑事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韩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易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缺乏足够的依据,依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从本俺的事实来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韩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本案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理由如下:一、韩某对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且不应当预见。在本案中,韩某系XX省XX县XX乡人,在XX市XX区XX村居住并在此靠批发馒头维持生活,韩某并不和刘女士彼此并不熟
    2023-05-01
    98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做无罪辩护吗?
    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可以做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条件:(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需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三)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四)办案机关程序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一、寻衅滋事案一定是刑事案件吗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属于刑事案件,带有“罪
    2023-06-29
    500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无罪辩护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寻衅滋事犯罪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道德和法制。2、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
    2024-02-11
    125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如何做罪轻辩护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做罪轻辩护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接受被告人张三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三同意,指派XXX律师作为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三构成寻衅滋事罪定性错误,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更为适当。首先,犯罪动机上。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出于流氓动机,或是寻欢作乐,或是耍威风、逞强好胜。行为人是以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来获得精神刺激,开心取乐。故意伤害的犯罪动机比较复杂,但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以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为目的。而本案被告显然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本案被告是在听到朋友李四亲口说被欺负了,并且看到朋友李四的头已经被打流血的情况下,出于朋友义气,为了帮助李四不再受欺负,在见到双方又再次打架的时候不得已出手并且最终劝说双方停止打架。被告人的主观并没有无缘无故殴打他人的意图。其次,犯罪起因上。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往往
    2023-04-25
    289人看过
  • 走私罪无罪辩护的辩护词
    走私罪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本我们接受王某某的委托,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我们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向公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主要辩护意见如下:总的辩护意见是:起诉意见书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第一项之规定,应以走私罪论处”的认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犯有走私罪。一、现有的证据证明,王某某并不知道所购橡胶系“保税货物”。起诉意见书仅依王某某的口供就认为其犯有走私罪是违背刑法规定的。《刑法》规定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以走私罪论处。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间接走私行为、准走私。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罪的“明知”只能是行为人明确知道。本案王某某并不知道其公司购买的货物系“保税货物”,整个卷宗中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某的主观系“明知”,理由如下:1、本案所有证据均证明对本案货物是保税货物这一事实,王某
    2023-11-27
    204人看过
  • 对涂小波寻衅滋事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员:重庆五桥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涂小波的委托,指派执业律师韩德禄依法出庭辩护,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本案被告涂小波具有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1、被告涂小波犯罪无前科,属于初犯,并且此次犯罪前遵纪守法,从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刑事处罚,一直在从事正当职业。是在较短的时间里发生的犯罪,因而主观恶性不深,属于可以通过教育能够挽的对象。2、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诚实交待了自已,所犯的罪行,为公安机关的侦破提供了便利。从今天的庭审也可以看出涂小波对自己的行为,给他人的造成伤害,深感悔恨,表示愿意从新做人。3、对于犯罪所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在庭审前已经对被害人给予了积极赔偿履行,并真诚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对社会的危害,影响较小。4、从犯罪的手段上看,在伤害他人的行为中,被告只是实施了手、脚,未使用其它凶器。手段不是十分残忍因而从主观上是想对受害人给予皮肉上轻微教训。
    2023-04-22
    37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辩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更多>

    #无罪辩护
    相关咨询
    • 索债寻衅滋事辩护词内容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10
      寻衅滋事案辩护词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信息、当事人认定的事实、案件争议、基本案情、辩护意见、鉴定意见等。寻衅滋事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必须请刑事辩护律师来写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9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缓刑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06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未成年寻性滋事罪的辩护词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29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作为一项原则或制度,最早则是由资产阶级在革命初期反封建斗争中确立的。
    • 寻衅滋事罪答辩状无罪辩护如何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