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21:03:01 118 人看过

其一: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其二、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主体资格的问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赠与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赠与只要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等适应,或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为有效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单纯获得利益无须支付任何对价,所以任何自然人,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单独接受赠与而成为受赠人。

其三、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对于附条件的赠予合同主要是指等赠予合同生效的条件出现后赠与合同才发生效力。

一、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哪些?

1、对于任何赠与,为了以后可能出现的反悔,当事人之间一定要有赠与协议的存在。

2、对于不动产的赠与,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完成过户手续。

3、对于标的较大的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一、赠与合同的效力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只要自己有一定的财务实力,并且愿意将其无偿赠与给他人,那么就可以与对方协商拟定此无偿赠与合同,但是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无偿赠与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诸如被赠与者实施侵害对方人身权益等行为,致使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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