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常居住地多长时间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很多人选择离开家乡来到经济发达地区工作。所以,越来越多的案件中会以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含义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指的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
三、能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材料
(一)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二)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三)房屋权属证书;
(四)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五)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六)其他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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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居民能否证明经常居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答: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证明经常居住地,可以提供的证据除了暂住证以外,主要有:租赁合同,街道居委会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房屋出租人、邻居出具的证人证言,各种缴费凭证(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工资税务单、朋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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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实践中如果向被告住所地,即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的,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要向法院提供那些证据材料证明被告经常居住的呢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3、房屋权属证书;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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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居住期限最多是多长时间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3居住权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居住权期限,未明确规定居住权期限的,可以推定居住权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