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拆迁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0:22:30 404 人看过

1、要坚持依法拆迁。

房屋拆迁涉及的人数和补偿资金都比较多,在安置时也存在着地基位置、房屋层次、座向及面积等问题。

2、要做到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补偿价格上,由于每个拆迁项目都有其特殊性,选用拆迁政策的同时往往会带来二个具体问题。因此,在拆迁中要坚持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3、要注意把握工作主动性。

拆迁房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经常会发生矛盾,因此,作为拆迁人应始终把握拆迁环节中的主动权。

4、要有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程序。

拆迁房屋涉及一大批拆迁户,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群众最看重“眼见为实”,因此,必须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程序。

5、要加强拆迁政策的宣传、培训。

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操作业务培训。拆迁前必须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操作技能。

一、房屋拆迁的审批流程有哪些?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许可证相关文章
  • 设有抵押权房屋的拆迁,应注意什么问题
    设有抵押权房屋的拆迁,应注意以下问题:1、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2、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可以将自己合法取得的其他房地产或财物重新设定抵押权,以代替被拆迁房屋上所设定的抵押权;或者以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以保障债权的实现。重新设定抵押权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在前一种情况下,被拆迁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消灭,所有权回复到完全状态,被拆迁人有权依法选择补偿方式。3、抵押双方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抵押人可以将自己已有的财产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抵押合同;也可以将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金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在前一种情况下,拆迁房屋设定抵押权消灭,所有权回复到完全状态,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有权依法选择补偿方式。4、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不依法清理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
    2023-06-15
    234人看过
  • 遇到征收拆迁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征收拆迁肯定大家都听说过,而真正经历过拆迁的人却是少数。往往绝大多数人一生也不一定能经历一次征收拆迁,所以人们对征收拆迁细节问题的了解会少之又少。当我们遇到征收拆迁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提前又要做好哪些准备,才能防止麻烦事情的出现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总结了以下几点重要注意事项:第一,保护好自己的产权凭证,特别是房产证。通常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达成后,需要被拆迁人将房屋相关的所有产权凭证交给拆迁方,由拆迁方统一办理注销登记等一系列手续,被拆迁人此时便不再对房屋享有原先的权利与义务。若是在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前提下交出房产证,被拆迁人便难以证名房屋的合法性及享有的相关权益。第二,拍照、录像自家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开展的前期都是以宣传走访的形式来做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来达到自愿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目的。而征收拆迁工作进行到中后期时,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的矛盾会日渐激化,最终很有
    2023-06-22
    144人看过
  • 房屋拆迁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应注意的问题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即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应注意以下问题:(1)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人员强制执行。(2)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3)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
    2023-05-01
    258人看过
  • 关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以及签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关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主要有:1.出租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订立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2.出租人就同一房屋与两个或多个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3.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租赁合同有效。4.涉及群租房屋或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时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属于”群租“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二、签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当事人签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1.房屋产有权必须清楚。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法定继承人、共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有人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手续。2.必须是自住有余。即不得将私房出租,而自己去承租公房;更不得强迫房屋产权人出租自住面积并没有多余的房屋。3.凡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派驻机构使用的
    2023-06-19
    70人看过
  • 在房屋拆迁问题上应有大局意识
    8月6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赵家坝被拆迁户袁方金,在拆迁现场跌落后死亡。当地政府称,死者系突然昏倒并跌落至1米左右高的坎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家属对此说法提出了质疑,多名家属到县政府烧花圈讨说法,与政府人员发生冲突,5人被抓。(新华网)此次拆迁事件中,四川省芦山县芦阳镇金花社区袁方金的死因各说不一,老人在拆迁现场丧命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从相关报道来看,因为修建芦山县沿江路工程,赵家坝段的23户居民已全部同意征收房屋,并领取了征收补偿款,包括袁方金家。袁方金在拆迁过程中跌落高坎不增幸身亡,家属认为当事人的死亡与拆迁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有关,后到县政府烧花圈讨说法,结果5人被抓。各类拆迁房屋的事件屡见报端,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拆迁涉及最主要问题是金钱利益,不排除一些拆迁户提出不合实际的漫天要价行为,因久久不能拆迁,使一些项目的无法顺利推进,严重阻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笔者认为,对房屋
    2023-06-08
    274人看过
  • 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注意的问题
    房屋拆迁管理费,是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实施管理,并按规定收取的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费用。对于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应注意以下问题:1、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并按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2、房屋拆迁管理费,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1%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除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外,不得再另外收取拆迁许可证等其他费用。由财政全额拨给事业费的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拆迁管理费。4、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到物价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5、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违反规定,乱收
    2023-05-01
    352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进行土地置换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拆迁需要注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拆迁人必须是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5)拆迁安置办法。(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8)违约责任。一、盐城拆迁赔付(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
    2023-04-06
    280人看过
  • 房屋征收拆迁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
    2023-04-30
    290人看过
  • 富裕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关问题解答
    为加快城镇建设改造步伐,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一、拆迁评估最低限价城镇房屋拆迁评估最低价暂定400.00元/平方米。二、搬迁费(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按180元/户标准给予搬迁费;非住宅房屋中,商服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和生产用房分别按10.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6.00/平方米和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搬迁费。(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其搬迁费给予两次补偿。三、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自拆迁之日起至新建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止,非住宅房屋按每月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按每月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四、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动力电等迁移费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动力电等迁移费用按现有标准给予适
    2023-07-02
    278人看过
  • 养殖场拆迁注意问题有哪些?
    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与我们被拆迁人的拆迁问题息息相关,其中第三十二条要求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养殖场明显属于本条规定中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关于“其他地上附着物”很多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主要有地方法规和政策规定,那么养殖户要注意那几点呢?一、要坚持进行评估评估可以说是确定补偿数额的重要一步,但很多拆迁方会选择直接给一个价格了事,不进行评估,那这对养殖户来说不仅不公平,还会造成巨大损失。在评估中要了解评估机构的资质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营业执照,了解评估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如果发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具有相应资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根据法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
    2023-04-10
    108人看过
  • 要想企业顺利拆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顺利拆迁应注意哪些问题首先,企业房屋的性质大致可分为三类:(1)出租办公楼;(2)自有产权办公楼;(3)违法建设。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出租办公楼没有明确规定。但已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出租房屋被拆迁,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被拆迁人应当赔偿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交换房屋产权。可见,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因不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不能享受房屋价值的拆迁补偿。关于自己的营房。房屋拆迁的选择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而企业拆迁只能选择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价值补偿。关于非法建筑。并非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应该得到赔偿。我们需要分析具体问题。对依法应当拆除的,应当无偿拆除;对可以在拆除公告前办理手续的违法建筑、手续不全的房屋,应当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该补偿的也会得到补偿
    2023-05-31
    375人看过
  • 拆迁补偿律师:购房时注意哪些问题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
    2023-06-08
    381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来,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的问题向我院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三、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民字第9号《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023-06-11
    428人看过
  • 关于房屋拆迁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房屋拆迁五个主要环节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4、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
    2023-06-03
    209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迁安置,对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经济... 更多>

    #拆迁许可证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4
      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应注意的问题: (1)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因建设项目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前提是该土地被批准征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化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因建设项目需要用地的首先应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如项目建设不把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就实施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补偿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应注意哪些问题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8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农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补偿谈判,必
    • 房屋拆迁起诉状书写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2
      行政诉讼状原告:,,女,1943年11月8日生,汉族,省市人,职业联系方式。被告:;法定代表人:,男,局长;地址:号。诉讼请求:请求判决确认2007年6月26日被告组织采取的对原告属有的合法经营用房“强拆行为”违法。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鉴于上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呈递行政诉状,恳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切实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证
    •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公证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2
      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能生效。主要是因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作为行政机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可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双方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对
    • 拆迁安置房在分割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1
      1、对居住房屋的装修等添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屋所有权人也应当折价予以补偿。 2、对另一方因拆迁安置取得的居住权,屋所有权人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