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6:54:48 499 人看过

一、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何谓公益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并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所说的"机关",未明确限定包括哪些机关,故那些把检察机关排除在外的观点是片面的、不客观的,且缺乏法律依据的。

我国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法律监督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民事行政违法侵害后,能充分、有效地运用必要法律手段,代表国家提起或支持民事诉讼,忠实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全符合宪法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并且未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是无可厚非的!

二、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护者,予公民公益诉讼起诉权是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什么叫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以下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损害至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2023-08-05
    139人看过
  • 检察院如何履行公益诉讼监察职责
    一、检察院如何履行公益诉讼监察职责1、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等,履行监察职权。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办案事项,检察长可以自行决定,也可以授权检察官决定。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由检察长签发;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
    2023-06-11
    349人看过
  •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吗
    一、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吗检察院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的,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二、民事公益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1、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提出反诉请求的,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当事人申请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3、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
    2023-06-11
    248人看过
  • 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院如何办理
    一、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院如何办理人民检察院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二、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3-04-21
    318人看过
  • 检察院公益诉讼包含哪些情况?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一、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是否合法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检察机关是有权利提起公益方面的诉讼的,环境申请行政诉讼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交诉状,之后法院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处理。环境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固定为负有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呈扩大趋势。这是因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
    2023-04-10
    151人看过
  • 横县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已经获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
    2023-03-25
    304人看过
  • 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一、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1、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根据此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集
    2023-06-12
    80人看过
  • 检察院抗诉公诉检察院的抗诉都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一、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部门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实施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依据是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1、对行政诉讼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行政诉讼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权力。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还可以针对审判人员是否违反法纪和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3、对于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应主动介入案件审理,参加到诉讼中,加强法律监督。二、公安局和检察院区别1.概念不同: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公安
    2023-03-06
    204人看过
  • 法律授权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的领域
    检察机关不宜简单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先通过诉前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展望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新途径,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适用前景。第一、公益诉讼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领域的体现,它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途径和司法保障。一方面它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为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有了司法保障。保障人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成为国家主人;
    2023-07-07
    173人看过
  • 专门检察院为公益诉讼扫清障碍
    在近日召开的第九届首都法学家论坛上,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将要成立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市四分检将在公益诉讼上有所作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困境专业性强让司法效率大打折扣我国的现代司法体制实际上是在改革开放后重建的,在运作上还有诸多不足。其中一个明显的领域就是涉及群体的、带有公共利益的大规模侵权案件,即大量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如环境污染、土地强征、产品缺陷责任、金融欺诈等。此类案件处理在法律技术层面上有诸多难点。专门检察院的设立,有助于解决这些难题。此类诉讼往往涉及专业性的技术化考量,如被指控的排污行为、产品缺陷、金融市场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这些行为和他人遭受的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具有多大的因果关系,被告行为人应当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赔偿责任等。司法工作者如果不具有专门的技术知识背景,可能连纷争本身的关键点都难以了然,更不用说对应有的损害赔偿做
    2023-06-06
    73人看过
  • 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是否合法
    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检察机关是有权利提起公益方面的诉讼的,环境申请行政诉讼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交诉状,之后法院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处理。环境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固定为负有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呈扩大趋势。这是因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进而对行政相对人以外的人产生危害。所以,行政相对人和作为环境受害人的公民以及作为环境公益组织的环保团体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这也是其最大特色。一、环境行政诉讼有什么特征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行政诉讼,其举证责任和其他行政诉讼基本相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如下3个特征:(1)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民事诉讼
    2023-04-03
    224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资格要求
    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如下:1、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哪些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2)被告人在案。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
    2023-07-07
    73人看过
  • 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处理哪些案件?
    检察机关不宜简单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先通过诉前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审查内容。检察机关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当查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法律依据;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证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及状态;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需要查明的内容。2、讨论及审批程序。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检察
    2023-07-09
    110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根据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哪个部门管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归公安机关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023-04-04
    184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诉讼公益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3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 检察院如何发挥公益诉讼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3
      很高兴为您解答,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都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其改正错误。对于损害的公共利益如有相关机关和组织进行了维护,检察机关可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撤回。如果确定无人保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发出检察建议无效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后,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比如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职责,检察机
    • 公益事项检察公益诉讼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8
      规定如下:1。《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2、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
    • 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5
      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职责如下: 1.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 2.对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3.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 4.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 什么叫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7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以下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损害至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