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7:51:49 429 人看过

(1)一个屡遭破坏的、已经没有经营价值的林地,上手两位承办人由于丧失了信心,请求把其改为经济林进行种植,并且已经获得了政府批准,被告人将其改造为种植珍贵树种的林地,符合规定,此举在程序上合法。

(2)一个成功的珍贵树种林地,它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比之于一个半死不活的公益林,不知道要好上多少倍,此举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不是刑法范畴的应受处罚性。

一、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违法和犯罪的区别比较明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区分:

1、社会危害性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与犯罪相比起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远不及后者。因为对于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要靠刑法来调整和处罚。

2、刑事违法性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其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程度,因此不作为犯罪看待。而一切犯罪行为,都已经违法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相应刑法条文,构成不同的犯罪。

3、应受刑法处罚性不同。犯罪行为一律应受到刑法的处罚,虽然某些犯罪行为因其自身的一些原因和刑法的特别规定,刑法不进行刑罚处罚,但其具有的应受刑法处罚的性质是没有改变的。而一般违法行为由于没有触犯刑法规范。因此刑法不将其作为犯罪来惩处,故也就不具有应受刑法处罚性质。

凡是犯罪必定违法,但违法不一定犯罪。

二、非法占用草地的处罚标准

1、犯罪对象根据全国人大的相关解释,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湿地等,只要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都可以构成本罪。2、行为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计划,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擅自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改为其他用途的情况。3、数量较大依照《破坏土地的解释》:①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②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③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④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数量较大”。4、大量毁坏刑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和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才构成犯罪,这里所指的“大量”应当认为在“数量较大”的范围之内,因此只要达到“数量较大”既可视为是“大量”毁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不惧有危害社会的性质法院会因什么而量刑
    一、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原则(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刑事案件应该怎么辩护(一)说服法官说服是刑辩律师的一项基本功。刑事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二
    2023-03-05
    429人看过
  • 围标行为的危害性有哪些
    1、破坏党风廉政建设从围标串标的成因看,围标行为具有极其庞大的组织性、群体性,涉及招标投标各行业和各方主体,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必然导致一系列腐败问题的滋生甚至蔓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会受到严重侵蚀,严重破坏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2、阻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招标投标是建筑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平的环境和公平的竞争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但围标的滋生蔓延,必然导致三公、诚信的原则尽失,市场调节与引导机制尽丧,行业自律原则尽毁,严重障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围标串标的实质就是垄断,这种由少数人操纵整个市场的做法,从根本上改变了招标的本质和积极意义,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损害了招标人和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挂靠、围标的普遍存在,使本已缺乏竞争力的大型国有骨干建筑企业更加捉襟见肘,表
    2023-05-04
    181人看过
  • 社会无危害性的人是否应该被视为无罪?
    对社会无危害性不批捕后不一定属于无罪。构成犯罪不一定都要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社会无危害性不批捕后有什么法律规定对社会无害不批捕的法律规定有:1、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能达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然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证明或核实,不能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3、虽有证据证明有
    2023-07-06
    446人看过
  • 具有的强制性不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是否具有强制性如果被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法院的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
    2023-08-17
    413人看过
  • 仿冒行为具有误导性
    仿冒者都不希望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其从事仿冒行为的目就是在于使交易对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或误解,从而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以此获得竞争优势。因此,仿冒者的主要手法是故意缩小自己产品的标志,如商标、厂名或其他特有的标志的影响,而以他人的商品形象出现在市场竞争之中,这种引人误解的后果就成为认定仿冒行为的要件之一。因此,如何理解引人误解是判断仿冒行为的关键。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仿冒行为是否构成误解以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进行认定。由此可见,误解的主体是一般消费者,即相关领域中的普通大众。普通注意力则是指非专业人员的注意或非特别的注意。
    2023-04-24
    372人看过
  • 酒驾和肇事逃逸哪个更具有危害性
    一、酒驾和肇事逃逸哪个更具有危害性肇事逃逸更具有危害性,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肇事逃逸怎么赔偿对方肇事逃逸赔偿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交通肇事后
    2023-08-16
    237人看过
  • 信用卡盗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分析
    盗刷信用卡算盗窃罪。盗窃罪的处罚标准:1、盗刷信用卡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刷信用卡如何量刑需要看具体的数额,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根据法律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04
    323人看过
  • 洗钱行为的危害性
    参与洗钱的后果是可能构成洗钱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资金帐户,或者协助资金转移的等,构成洗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洗钱达多少金额构成洗钱罪洗钱罪是是行为犯,非数额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3
    383人看过
  • 吸毒行为的社会危害与刑事处罚
    吸毒治安处罚如下: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国严厉打击毒品,有吸毒行为,按照上述处罚;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精神病吸毒是否进行治安处罚要看精神病是否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吸毒,如果是的话,则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
    2023-07-02
    62人看过
  •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上)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学中的一个基础概念,也是刑法学研究的重点之一。犯罪论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妥当地说明行为是否具备成立具体犯罪所必需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在我国刑法学中,社会危害性又是一个常为学者们所垢病的概念。[1]有学者甚至感叹:传统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已经完全成为吞噬个体正当权利的无底黑洞,成为扼杀法治生命和真谛的刽子手”,[2]并预言:只要社会危害性范畴在我国刑法领域内继续占据统治地位,刑事法治就永远难见天日,夭折在摇篮里是早晚的事。”[3]笔者认为,社会危害性概念之所以受到学者们的批判,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判断对象上加入了主观要素,导致社会危害性内涵含混、伦理色彩浓厚,外延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如我国刑法学通说一方面指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所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关系造成实际危害或者现实威胁”,[4]即把社会危害性看作为行为的客观
    2023-06-01
    217人看过
  • 社会无危害性不批捕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对社会无危害性不批捕后的法律规定有: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4、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擅改架空层的危害性与违法性近年来,某些不良房地产开发商售卖楼盘房屋后,为牟取更大的不法商业利益,利用置业者信息不足的弱点和维权力量不易形成合力及维权的时间、金钱成本较高的客观现实,精心为买家置业者设置了诱人的陷阱,请君入瓮
    2023-07-20
    98人看过
  •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在刑事司法层面的矛盾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刑法理论上的一对基本范畴,是刑法中两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行为评价标准。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具有易变性、模糊性两个基本特征;刑事违法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则具有稳定性、明确性两个基本特征。刑事司法层面的矛盾及其解决其一,矛盾的表现。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两种评价标准在刑事司法中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观念的对立:1.社会危害性根据论。这种主张忽视刑事违法性而单纯以社会危害性作为指导司法活动的标准。2.刑事违法性根据论。这种主张忽视社会危害性而单纯以刑事违法性作为指导司法活动的标准。其二,矛盾的解决。只有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两种评价标准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刑事司法活动才能顺利进行和完成。具体而言,在罪与非罪的区分中,需要将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作为共同的评价标准;在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中,主要是以刑事违法性为评价标准;而在罪轻与罪重的区分中,主要以社会危害性为评
    2023-04-22
    355人看过
  • 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不具可诉性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可诉,主要是看其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且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诉范围。根据《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2000年以前房地产评估机构都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2000年以后,建设部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要求各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自此之后,拆迁评估机构不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因此评估报告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023-06-10
    361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刑责与社会危害性有何关系?
    寻衅滋事判刑:一、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他人,强占公司财产,在公共场所闹事,都属于寻衅滋事,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扰乱生活秩序,造成公共场所混乱的,应当从重处罚;二、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3、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闹事。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寻衅滋事致人死亡不应数罪并罚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分解而来。以前,对流氓罪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实行了数罪并罚。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施行以后,对在寻衅滋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由于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各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同做法。有的参照1979年刑法关于流
    2023-07-05
    16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刑事案件会不会很危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2
      不予批准逮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刑诉法》第15条)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程序终结。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受害人不自诉,则不再走法院程序。 2、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不需要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这时案件司法程序未终结,该案将提起公诉。 3、证据不足。以该理由不予批
    • 犯罪就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定义过宽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社会危害性属于犯罪特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刑法除了在分则中对每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在总则中对犯罪的性质和特征还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即对犯罪的基本概念作了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其中,社会危害性是以行为为存在的前提。它是依附于行为而存在的,社会上不可能有也从未有过脱离行为而
    • 网络金融犯罪的行为具有哪些危害性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10
      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 一、金融犯罪案件总体数量下降,但绝对数量大,发案率较高。 第 二、犯罪总额很大。 第 三、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往往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至第五条从不同层面规定了网络犯罪的刑法问题,规定了五类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
    • 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能否说下为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0
      不满16周岁的人不构成盗窃罪体现了犯罪的应受刑罚处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就是我国实施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法定原则。
    • 给被盗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很具有危险性,不知道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都有哪些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5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特点是:被盗物品由小向大发展作案人员由单个向团伙发展盗窃的方式由简单向复杂发展年轻人、未成人作案呈逐年上升趋势,等等。当今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但是,一部分人的拜金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越演越激烈。虽然,公检法机关下大力进行“严管”、“严抓”、“严打”,成效明显。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盗窃罪的比例呈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