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吃饭后回家遇车祸是不是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09:45:14 448 人看过

法院:公司未提供就餐,杨某就近吃饭具有合理性,应该算工伤

崇州某公司职员杨某加夜班后,与工友一道去公司附近吃了晚饭,不料回家路上遭遇车祸身亡。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杨某的死亡作出工伤认定,杨某所属公司认为杨某加班后吃了晚饭,然后才驾车回家,其死亡时间不在上下班途中,因此向成都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接到成都市政府维持工伤认定后,公司又将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诉请撤销对杨某的工伤认定。昨日,崇州法院以公司在未提供就餐情况下,杨某与工友就近就餐具有合理性,其性质不同于私人之间的娱乐性就餐,据此驳回被告诉讼请求,维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加班后聚餐回家时遇车祸身亡

去年3月21日,临近下午下班时,杨某接到加班通知。他和工友加完班,已接近晚上9点。因公司未提供晚餐,杨某就同工友去公司附近的餐馆吃饭。聚餐了1个多小时后,杨某驾驶摩托车回家。

当晚10点20分左右,杨某在回家路上被一辆汽车当场撞死,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事故经交警认定:肇事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肇事车辆逃逸,有关杨某的死亡赔偿悬而未决。想到丈夫是在加班回家途中遭遇了车祸,杨某妻子马女士对丈夫的死亡申请工伤认定。去年11月20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裁定,认为杨某是在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认定杨某的死亡为工伤。杨某所属公司虽承认与杨某存在雇佣关系,却认为杨某下班后没直接回家,而是与他人一起去餐馆吃饭,之后才在回家途中遭遇了车祸,因此认为杨某的死亡不在上下班时间中。遂不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向成都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今年3月3日,成都市政府作出维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公司还是不服,又将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崇州法院,诉请法院撤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重新认定杨某不属工伤死亡。

就餐后回家是否属上下班途中

公司代理律师当庭诉称,杨某家距公司办公地点不足5公里,杨某又是驾驶摩托车,根据其摩托车车速来计算,杨某从公司回家仅需10分钟左右。在公司看来,杨某是在下班1个多小时后才出的事,其发生车祸时间因此不应视为是在下班途中范围内。他们认为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是错误的。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辩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享有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和认定的职权。由于杨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杨某加班完毕后与同事吃晚饭,这一活动应视为生活中必需的、合理的要求。同时,杨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又是他回家途中的合理路线内。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据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经过原被告双方一场激辩后,法院最终驳回杨某所属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法官说法:就近就餐具有合理性

本案审判长杨*毅说,认定职工工伤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途内。本案中的杨某,尽管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但其活动是日常工作生活中必需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因此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另外,由于杨某加班至晚上9点左右,在公司未提供就餐情况下,他与工友就近就餐具有合理性。其就餐性质不同于私人之间的娱乐性就餐,而是因工作加班而耽误其正常就餐而就餐。因此,杨某就餐回家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加班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争议:返城遇车祸为上班还是为回家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那么周一凌晨,在看望父母的归途中发生车祸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亡)呢?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审理后,认定白班员工在凌晨遭遇车祸,即使是跨城市归途,也不属于合理的上下班时间。2012年6月30日,乌鲁木齐市民林某和妻子张某去新疆昌吉州奇台县看望父母。7月2日凌晨1时20分许,林某乘坐张某驾驶的轿车返回乌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林某当场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据了解,林某于2008年8月4日跟新疆某地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林某从事监理工作,每天工作7.5小时,每周一至周六工作。2013年6月,张某向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林某工伤(亡)认定申请,张某称:林某为了赶单位晨会,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死亡。随后,张某向乌市劳
    2023-06-08
    63人看过
  • 老板请吃饭,员工途中出车祸算工伤
    2010年五一,小苏等几位员工因业绩突出,公司老板为表彰先进,特意安排全体员工进行会餐。在前往会餐的途中,小苏不幸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受伤,随后肇事者逃逸,至今肇事者未被找到。小苏出院后,他向公司申请报销住院治疗费等,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的范围,小苏应当向肇事者索赔。那么,小苏参加会餐的行为是否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小苏在此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案例解析虽然小苏的受伤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但是,小苏是在参加公司安排的聚餐活动中受伤,在肇事者无法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劳动工伤认定这一程序来维护小苏的权益是唯一的法律途径。因此,律师建议小苏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小苏依法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本案中,小苏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是有争议的问题。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小苏是在前往公司指定的地点参加相关活动。从这一点上讲,小苏的行为并非是个人行为,而是服从公司安排所
    2023-06-05
    468人看过
  • “散工”下班后遇车祸身亡不算工伤
    仲裁庭认为覃某与被申请人属于雇佣关系覃某与案外人东莞市某玩具礼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从2011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5月18日,覃某入职某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包装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20:00-22:00,报酬按白天4.5元/小时,晚上6.5元/小时计算,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6月6日晚上10时许,覃某从制品公司下班回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覃某的女儿小覃请求制品公司确认其父与制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未果,随后向劳动部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庭认为覃某与被申请人属于雇佣关系。执着的小覃坚持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父与制品公司的关系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故而将官司打到了法院。原本与玩具礼品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覃某为何又会去制品公司上班?制品公司表示,公司因为订单增多,内部员工做不完,所以允许员工从外面叫人过来做散工。对于公司的员工叫了哪
    2023-06-10
    371人看过
  • 加班在吃饭时间也是工作时间,有工资
    吃饭时间是不是上班时间?普通职工李某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将这一问题诉至法院。11月1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员工每周加班超过40小时的用餐时间,应计为工作时间,并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李某是苏州市外地务工人员。2004年10月,李某进入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2月以后,由于工作需要,除了1小时的就餐时间外,李某经常在公司每天工作11小时,公司每天给他3小时的加班费。此后,公司以李先生隐瞒或捏造事实,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决定提前与李先生解除合同李先生相当不满。他觉得自己已经连续几个月每天长时间工作了,即使吃饭的时候,他也很担心自己的工作。这顿饭的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并付给他加班工资。所以他申请了劳动仲裁。8月3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李某的上诉。李某不服,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553.92元案
    2023-05-07
    193人看过
  • 下班吃饭被打算工伤吗?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才属于工伤。下班吃饭被打的,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应当不属于工伤。若心存疑虑,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
    2023-03-17
    257人看过
  • 上班忘带工作牌,回家去取遇车祸身亡,算工伤
    中年妇女许某系外来务工人员,生前被上海静安区某保洁服务社(以下简称:保洁服务社)录用从事保洁工作。那天,她到单位上班后,却发现未带工作牌,遂折返住地去取时,意外发生被机动车撞倒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围绕许某该起死亡事件被认定为工伤,保洁服务社表示不服,把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保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许某的工伤的认定。近日,该案件经过二审终审判决,维持静安区人保局对许某死亡的工伤认定。安徽籍妇女许某与该保洁服务社签订有劳动合同,从事保洁工作有效期至2010年8月20日止。而许某应在2009年2月16日14时10分上班,上班地点在本市襄阳南路淮海路口的嘉华中心。当天,许某在13时12分到达单位后,她发现自己没有带工作牌,遂急忙骑自行车赶回住地去取,岂料在13时40分,当许某骑车途径襄阳北路长乐路口时,突发交通事故许某遭机动车猛烈相撞,导致许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同年4月1
    2023-04-22
    147人看过
  • 上班时间吃饭受伤可以认定是工伤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就餐系工作过程中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所以,工作中的就餐、上厕所等都应当正常纳入工作时间,在未备有食堂的单位正常外出就餐应当视为工作准备,二者都应当为法律所保护,因此而产生的伤害应当视为工作原因给予工伤待遇。另外,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一、劳动者的履行义务是指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既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保证。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劳动者有劳动就业的权利,而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完成劳动生产任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
    2023-03-19
    475人看过
  • 下班后吃个饭属工伤时间怎么算
    一、下班后吃个饭属工伤时间怎么算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023-03-24
    278人看过
  •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
    2023-04-16
    155人看过
  • 加班回家途中车祸身亡用工企业拒认工伤败诉
    韩某在公司加班到深夜,不料出了公司大门10分钟后遭遇车祸身亡。人保局作出工伤认定后,用工企业不服,认为韩某早在下午即下班,事发时已距下班时间长达6个多小时,不是正常下班时间,遂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保局告上法庭。近日,此案经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布,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用工企业上诉,维持人保局认定晚上加班后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的韩某为工伤的决定。去年7月26日,40岁左右的丰县妇女韩某经人介绍应聘到徐州某食品公司打工,具体在公司烘干车间工作。第二天,韩某在公司加班,至晚上23时30分,韩某便搭乘一同加班的同事高某的电动车回家。途中,在南北公路某处被一辆重型货车撞上,导致韩某死亡、高某受伤。事发后,肇事车辆逃逸,后被查获归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承担全部责任,韩某、高某不承担责任。随后,韩某丈夫向人保局申请认定工伤。人保局在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后于2013年3月认定韩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
    2023-06-10
    393人看过
  • 下班途中办私事后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是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的才能构成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一般应从行程路线、上下班时间和行程所需时间三方面进行理解,即是行程路线是指从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相对合理的路线;上下班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或加班加点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行程所需时间是指职工选择的形成路线和交通工作从单位到住地所须的合理时间。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绕道办理其他事务,引起路线和时间上超过了上下班的合理的范围,就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
    2023-04-17
    104人看过
  • 晚上吃饭时间算加班吗
    晚上加班吃饭时间不算加班。劳动者即使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也享有就餐的权利。这并不属于占用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出吃饭时间,减少相应的加班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2023-04-11
    129人看过
  • 加班猝死是不是工伤,加班猝死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加班猝死是工伤,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周末还有工作日之外的时间工作都算为加班,所以加班猝死是工伤。加班猝死是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存在劳动关系并能认定是为公司而加班的造成的工伤,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赔偿的。一、加班猝死是不是工伤加班猝死不是工伤。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因为此时的该职工处于工间休息的状态,或者叫做属于处于待命状态的非生产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亦属于工作时间的概念。二、加班猝死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加班猝死是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的,均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2023-06-05
    407人看过
  • 三班倒吃饭是不是八小时之内?
    一般的情况下是上午工作4小时,下午工作4小时,中午休息1到2个小时,午餐利用的是午休时间,不算在内8小时内。但连续工作8小时,如“三班倒”的工作岗位,“中餐”(工作当中进餐)时间则是算在内的,但这时间较短,一般为半小时,在班人员轮流就餐,工作不停止。一、连续24小时上班违法吗?1、属于违法,无论用人单位采用的是综合工时制度还是标准工时制度,平均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月最大工作时间。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经行政部门审批允许企业加班的,劳动者每天的加班时间最多部超过3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计算后一个月总工时不超过286小时。3、而综合工时可以采用以月、季、年等为周期计算工时,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而劳动者一个月的总工时是15天24小时360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月最大工作时间,所以是违法的。4、用
    2023-06-24
    25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加班
    词条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更多>

    #加班
    相关咨询
    • 饭店吃了饭回家回了班出了车祸算工伤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可以的,据昨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
    • 下班外出吃饭出车祸是不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8
      下班外出吃饭出车祸,不算工伤;下班回家的途中,还有时间限定,发生职工本身没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这算工伤。
    • 下班后在宿舍洗澡后出去吃饭回来途中遇车祸事故属于工伤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
      如果这都能算工伤,那就会什么都是工伤了,工伤也是有界限的。车祸可以找责任方或保险公司。
    • 请客户吃饭遇车祸算工伤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 下班回家在路上吃了饭,回家途中出了车祸是否属于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吃饭是一个人延续生命的正常活动,是为第二天工作储备能量的行为,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只要属于非本人主要以上的责任,可以申请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