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纠纷归谁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9:41:49 346 人看过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工程结算纠纷归谁管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预算部将结算资料交由相关成本控制人员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核,针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详尽认真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补充的结算资料,通知工程部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补充。预算部根据经符合性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收集相关审核依据资料。预算部专业审核人员根据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工作,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无理干涉结算审核工作,以免影响结算审核的客观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根据结算审核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配合的,相关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否则承担相应责任。结算经过初审后,进行全面,详细复核,调整,使结算符合客观事实,做到真实,精确,科学合理,公正合法。

三、工程结算的结算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工程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结算纠纷相关文章
  • 工程结算纠纷应该由哪个部门管理
    工程结算纠纷可以找的部门:工程结算纠纷应该找劳动或者司法部门,比如公安局,人民法院。在项目法人出资人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以项目法人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者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一)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量现场签证,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与办理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并将上述资料汇总。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结算书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二)预算部将结算资料交由相关成本控制人员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核,针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详尽认真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补充的结算资料,通知工程部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补充。预算部根据经符合性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收集相关审核依据资料。《民事诉讼法
    2023-08-18
    94人看过
  • 如何解决工程结算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律师费要多少钱
    一、如何解决工程结算纠纷?1、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工程结算纠纷一经出现,较理想的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是协商达不成一致,可请第二方调解;2、若调解不成,可提请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执行。起诉至人民法院,甲乙双方要投入大量时间、财力和精力,还将影响双方信誉,故能协商解决的不请第三方调解,能调解解决的不请求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二、工程结算纠纷律师费要多少钱?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
    2023-06-19
    206人看过
  • 工程结算纠纷是否与工程债务纠纷相同
    工程结算纠纷和工程债务纠纷申请人的一家装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被申请人的一家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于1996年底签订了装修合同,甲方承包了乙方所属酒店的室内装修工程。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的拨付、工程变更、验收、结算和保修。该项目预计造价2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1997年3月下旬,双方签订《装修工程竣工协议书》,明确工程已验收。施工期间,乙方向甲方拨款17万余元,工程竣工后,双方未办理工程决算。1997年5月初,乙方未接受装修工程,擅自使用甲方装修的酒店(即开业)。根据工程实际竣工情况,甲方已进行装修决算,决算工程造价为40余万元,但乙方不认可并拒绝支付欠款。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工程实际竣工情况,甲方根据工程单边决算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工程款20万元以上,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被申请人乙方在书面答复中称:双方争议的根本原因是工程款未按约定提前支付,
    2023-05-07
    109人看过
  • 动产产生的纠纷归谁管辖
    1、动产产生的纠纷一般归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动产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不动产纠纷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应分别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1、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就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而言,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有关专属管辖的规
    2023-08-17
    230人看过
  • 变更抚养权纠纷归谁管辖
    一、变更抚养权纠纷归谁管辖1、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2、这是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是什么1、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变更,也可以通过诉讼变更。2、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父母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只要没有违法和对孩子成长不利,那么是准许离婚夫妻协议变更的。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向人民法
    2023-04-21
    496人看过
  • 工程结算纠纷怎么诉讼?
    一、工程结算纠纷怎么诉讼?工程结算纠纷需要通过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来提起诉讼。1、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2、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二、工程结算表能作为欠款的证据吗工程结算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已完工工程量和应付工程价进行确认的双方意思表示。建设工程纠纷,发包人与承包人如果没有签订施
    2023-06-15
    415人看过
  • 财务纠纷工程款未结算
    工程款纠纷。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以依据的材料。老公婚前财务纠纷会冻结现在妻子的账户吗老公婚前财务纠纷一般不会冻结现在妻子的账户。婚前丈夫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个人债务。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冻结的都是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共同财产中属于当事人老公的那一部分,在妻子账户上的,也可能会被冻结该部分财产。
    2023-08-18
    326人看过
  • 工程量,工程质量引发结算纠纷
    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工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如漏水等。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建筑形式、功能、建筑标准、实施方式等)。自检资料、签证手续、成品材料合格单不健全。业主特殊需要,而提前占用工程一部分或合同之外的检查、测试。由于不可抗力,反常气候等自然现象,都将引起结算纠纷。另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一般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因此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投标时的工程量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并产生大量的变更单、签证单。工程结算时,围绕这些变化,承发包双方经常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处理不当,极易产生双方的结算纠纷。
    2023-06-07
    464人看过
  • 股权确认纠纷的管辖权归谁
    股权确认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股权纠纷的种类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1、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或物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
    2023-03-28
    39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归谁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能够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4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律并没有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由政府确权处理。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由此法条可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排除在政府确权范围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五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通过以上的法条可知,农村土
    2023-08-10
    377人看过
  • 结算工程款存在哪些纠纷
    一、结算工程款存在哪些纠纷实践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常存在的纠纷案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一)工程量纷争工程量纷争一般与工程合同生效后的工程量增加有直接关系,但是这一类工程量增加未能做出及时的数据记录。并且也有很大可能是其未能与三方参建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如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很容易被忽视,如果记录、处理、交流不及时,很肯能让发包商提出质疑。(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署之前承包方会提交一份预算报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决算报告,经发包方审核达成一致后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承包方往往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发包方就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三)合同违约的争议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
    2023-06-07
    500人看过
  • 工程结算价款纠纷的处理
    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如何处理?1、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2、对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的认可。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3、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1)利率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计息日。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023-06-07
    320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一、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
    2023-03-30
    238人看过
  • 工程违法分包归谁管
    一、工程违法分包归谁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2、《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三、建筑工程分包方式1、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
    2023-06-16
    13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发生的结算纠纷一般归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更多>

    #工程结算纠纷
    相关咨询
    • 工程结算价款纠纷怎么办(工程款结算纠纷怎么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8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 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 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
    • 财务纠纷工程款未结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4
      工程款纠纷。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合同
    • 消防工程施工归谁管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归谁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0
      1、土地权属争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其涉及国家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认可与否,应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职责依法确认。第14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属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范围。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
    • 工程结算了结算款去谁要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0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工程款已结清,承包人应向自己的承包人索取工程款。比如总承包人找建设单位要工程款,分包找总包要工程款,劳务工人找劳务公司要劳务费。当然,法律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跑路的情况下,承包人还是应当支付劳务工人的劳务费,然后承包人可以找包工头返还已经重复支付的部分,这些是国家为解决农名工工资做出的特别规定。另一个代理诉讼的情况是,如果承包人怠慢,也就是说如果不积极申请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