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比较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4:35:11 151 人看过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之诉的多久立案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案期限的规定如下:

(1)如果是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如果是申请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三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四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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