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除审理涉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争议外,其它有关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合同争议,不得纳入案件审理范围。
一、交通事故车修好后有人伤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车修好后有人伤的处理方式为:要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对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有人受伤的立即报警处理,等待交警进行认定责任,对于车损的赔偿需要按照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执行,如果肇事方拒不执行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解决。
一、车祸保险赔偿程序:
1、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1、出险通知书;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在实际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会发生交通事故,通常会伴随着车损人伤的情况,如果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且将伤者送医救治,后续需要肇事方对于车辆的损毁以及人员受伤进行相应的赔偿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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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是怎么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8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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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和不计免赔保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1一般车损险按规定都有一定的免赔率,对于免赔部分的损失,按规定保险公司通常是不予赔偿的,这些损失应该由车主自行承担。这时候车损险不计免赔条款就可以发挥作用了。如果车主在投保车损险时,同时也投保了车损险不计免赔险,那么发生事故后,按照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合约范围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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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错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31冤错案件审查程序的完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审判监督程序成为发现冤错案件的最后一次机会。然而,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提供了多种不同的方式,从理论上来讲,即使生效判决作出以后,冤错案件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得到及时的救济。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提出刑事申诉的案件之绝对数量虽然居高不下,真正因申诉而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却微不足道。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在目前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当事人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