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付给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16:35 164 人看过

为了做好个人所得税款入库、退库工作,对支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的手续费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可责成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并应按其所扣缴税款的金额付给扣缴义务人百分之一的手续费。

二、付给扣缴义务人的手续费,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由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根据实际扣缴税款的金额,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向指定的银行(代金库)办理退库手续,从原缴库的该级预算收入库中退付。扣缴义务人不得自行坐扣。

三、对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发生多征的税款,可由扣缴义务人提出申请或者税务机关自行发现,经审查属实后,应给予办理退税。其多征部分税款的手续费。也要相应结算,由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填开一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并注明此款是退回多付的手续费,交由扣缴义务人办理缴库手续。扣缴义务人如在华有常设机构,对多付的手续费,也可以冲抵扣缴义务人次月代征税款的手续费。

四、退回的手续费缴入金库后,在税收会计报表上应用红字冲减当月提支手续费,增加当月税款入库数,当月征收数不变。

五、对付给扣缴义务人的手续费,应及时记帐,按月结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法律责任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4]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其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问题2001年5月1日前,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2001年5月1日后,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后的《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
    2023-06-07
    259人看过
  •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
    2023-04-25
    294人看过
  • 关于个人所得税地税劳务费扣缴方法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目前财税管理制度下,劳务费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通知关于开展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纳税自查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自查(一)纳税自查的时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就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2023-07-21
    412人看过
  • 谈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收入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谈谈手续费的会计处理。(一)手续费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手续费是他人使用本企业的人力资源所形成的收入。收入的确认原则包括两个方面:(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只要在下月7日前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就可取得相应的手续费,经济利益就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符合以上两个原则,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收入。(二)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对于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单位没有将这部分手续费作为收入记入帐簿,这是违背收入准则的。另外,税法没有规定对扣缴手续费免征营业税
    2023-06-07
    86人看过
  •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四、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
    2023-06-07
    219人看过
  • 地方税务局关于体育彩票销售点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为规范体育彩票代销业务的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的要求,现对个人销售体育彩票取得的佣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一、个人从事体育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佣金,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对体育彩票销售点每月取得的佣金,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前应扣除相应的费用,其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市州级城区为2000元、其他地区为1700元。三、对取得的佣金超过上述费用扣除标准的,实行按月预扣,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即体育彩票销售点每月取得的佣金超过上述费用扣除标准的,按取得佣金总额的6%预扣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四、个人每月取得的佣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按月计算后,拨到各自设在市州的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以下合并简称分中心),由分中心代行向
    2023-04-24
    400人看过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环节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关税[2006]22号海关总署: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现将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调整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消费税额的30%征收;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二、调整后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商品共14类,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三、关于进口环节消费税税收政策问题,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的有关规定执
    2023-06-07
    150人看过
  • 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目前国家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为由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统一集中发放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扣缴税款的职责不清而导致税款流失,现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资发放方式后,随着支付工资所得单位的变化,其扣缴义务人也有所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凡是有向个人支付工薪所得行为的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二、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再向个人支付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时,应将个人的这部分所得与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就应纳税额与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
    2023-06-07
    292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8]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
    2023-06-06
    156人看过
  • 关于个人所得税案件同时涉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义务人的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近来,有的地区反映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同时涉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义务人的,其税收处理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各级税务机关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凡是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纳税义务人又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规定执行,对纳税义务人不再追缴税款,也不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
    2023-06-07
    417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中劳务费的代扣代缴问题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必须代扣代缴。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
    2023-07-07
    392人看过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2年1月24日财预〔20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切实做好所得税征收、划分、报解和入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每笔税款填开一份缴款书。对各级财政共享的所得税,缴款书“实缴金额”栏按每笔所得税税款的总金额填写,不填各级财政分享的具体金额,但“预算级次”栏必须填写各级财政的分享比例,以便国库部门划分各级财政分享的收入。对财预明电〔2001〕3号文规定的62家集中纳税的企业缴纳的跨地区分享的所得税,由于必须先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并上划中央总金库后再划分给各地,所以,缴款书“预算级
    2023-06-07
    275人看过
  • 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近据反映,各地在对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派船员,下同)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掌握不一。为了统一个人所得税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经研究,现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三、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06-07
    383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问题
    问题:我是一家外服公司,从事代发工资业务时,遇到这样情况:客户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协议,由我们代发工资。客户公司于08.12月把支票交到我处,由我司分别于08.12月代发工资和09.1月代发奖金。问题1.谁是扣缴义务人?2.奖金计税方法和申报期限。我们于08.1月给上述客户公司发放一次奖金,并于2月按全年一次奖金申报个人所得税。今年,09.1月发放一次奖金。现在客户要求于09.1月按全年奖申报当月发放的奖金。对此,我们提出质疑,这样做符合相关的税务规定吗?答复:1、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市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37号)的规定,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是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劳务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2、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因此,如果
    2023-06-07
    20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4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
    •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对赡养父母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父母赡养费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支出,是从父母亲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即可以按规定的额度(独生子女纳税人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纳税人按共同赡养人分摊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月)在计算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可见,所说的开始扣除,既不要求父母双亲都年满60周岁才可以扣除,也不是按父亲或母亲有一位满60周岁时扣50%、待另一位满60周岁时再扣50%,而是只要父亲或母亲中有一位年
    •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需要支付手续费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5
      扣除义务人员必须根据扣除的税金支付手续费,税务机关必须根据扣除义务人员扣除的税金支付2%的手续费,扣除义务人员用于扣除扣除支出和奖励扣除工作良好的纳税人员。
    • 关于卖车司机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如下: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应将其每月取得的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先合并到一起,再按规定扣除20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
    • 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税应支付哪些税金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4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