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费和电梯费用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住宅小区内的电梯费用结算方式,遵循以长期居住在本社区内且维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常住居民人数为基础进行计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首层住户,由于无需借助电梯出行,因而他们自愿放弃使用电梯服务的话,其所需要支付的电梯费用将被免除。
然而,自第三层起,所有住户均需承担相应的电梯使用费用。
针对高层住宅楼宇内的电梯收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选择实施月票和次票两种模式,具体实施方案则需根据实际需求与财务状况做出决定。
月票费用具体如下:
(1)按照不同层级计费标准:
每人每张月票售价直等同于10元人民币(第三层及以下)+0.30元人民币乘以(层高减去3)的结果。
此处,“N”表示该住户所处的楼层数。
(2)依据常住居民人数计算:
物业管理公司可决定以每位常住居民每月10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月票费用。
至于次票费用方面,单向上行或者向下行走的乘客每次需支付0.30元人民币,而双程出行的乘客每趟则需支付0.50元人民币。
以上便是关于本住宅小区电梯费用的详细说明,希望各位能够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物业费不交有哪些后果
业主不交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可能会产生违约金,经物业催告后仍不支付物业费的,会被物业起诉。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n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n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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