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的房屋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7 19:04:58 87 人看过

一、未交付的房屋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都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由于解除购房合同会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所以在不可能全部同步进行,时间先后不同,方案不同。目前就主流来说的有以下几种:

1、先和开发商解除合约关系,之后从开发商手中拿回首付款,再与银行解除之前签订的借款合同,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贷款,合同此时终止。

2、先和开发商解除合约关系,之后与银行解除之前签订的借款合同,从开发商手中拿回首付款,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贷款,合同此时终止。

3、先和开发商解除合约关系,开发商先归还银行贷款,然后与银行解除之前签订的借款合同,最后从开发商手中拿回首付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1、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2、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3、诉讼解决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1)诉讼时效。

(2)诉讼管辖。

(3)诉讼保全。

(4)调解及判决。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出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情况,最先选择的方式是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争议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仲裁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人的身份介入,进行仲裁。若还是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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