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公安机关撤案有什么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6:02:39 498 人看过

和解之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撤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终止审理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
    2023-02-04
    140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公安局立案程序: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3、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总而言之: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一、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
    2023-03-28
    452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是什么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4、侦查5、破案6、采取强制措施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9、移送审查起诉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程序(一)职权《刑事诉讼法》(下同)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二)管辖第18条第1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强制措施1、传唤、拘传2、刑事拘留3、逮捕4、取保候审5、监视居住6、期限(四
    2023-04-18
    461人看过
  • 公安机关撤案有没有赔偿
    一、公安机关撤案有没有赔偿1、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撤案的,没有赔偿。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以及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公安机关对退侦撤案的
    2023-04-22
    11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立案、撤案
    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
    2023-04-25
    266人看过
  •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
    一、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一)侦查阶段1、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二)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审判阶段人
    2023-04-22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 更多>

    #终止审理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的撤案程序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1
      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经过了追诉期限,经特赦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 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8
      1、向法院提起自诉,但自诉案件仅限于以下几种:(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向上级公安申请复议,或者向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安立案。
    • 公安机关立案程序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6-13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
    • 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和时间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9-29
      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
    • 公安机关办案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2
      公安机关办案流程:1。接受案件:面对起诉、自首、报告、扭转等,应当接受案件。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3、立案:选择调查或者送检察机关。4、调查。5、破案。6、采取强制措施。7、继续调查和改进证据。8、调查结束:取消或移送审查和起诉。9、移送审查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