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取消后涉案嫌疑人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9:22:39 110 人看过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针对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满足了特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取保候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行为人进行拘役或者管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所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及处罚

罪名

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的行为。

追诉标准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

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诉: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三)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四)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金额进行违法活动的。

处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最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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