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地方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12:53 415 人看过

将于明年实施的新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就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做出专章规定。河北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11月28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一条例,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地方法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表示,河北保护环境的任务重,责任大。这部法对于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徒法不足以自行,今后,省人大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让这部法有效实施,发挥作用。

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条例?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姬振海表示,经过30多年高速发展,我国进入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期,随着公民环境意识觉醒和新媒体的出现,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维护环境权益、加强环保行动方面的诉求越来越多。同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大力引导公众参与。但是由于环境信息公开不到位、参与渠道不畅通、缺乏激励机制等问题,公众参与遇到很多阻碍。

公众参与亟须法律护航。但是,国家还没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相关条文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公众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的规定不够明确,缺乏操作性。姬振海说,新环保法对公众参与做出专门规定,提出许多新理念、新原则、新制度、新措施,河北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了这一地方性法规

这一条例有哪些亮点?

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处处长祝晓光列举了几个方面:

1、企业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义务,是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化解社会矛盾、降低执法成本的重要环节。这一条例对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公开环境信息,做了具体的规定。

2、明确指出重点排污单位的类型。新环保法虽然提出重点排污单位,但未明确哪些企业是重点排污单位。这一条例结合河北实际,明确了哪类企业是重点排污单位。

3、呼应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连续处罚。为增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义务的约束力,便于公众和执法机关监督,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且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4、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公众与政府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的桥梁,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这一条例在多处提出,发挥社会组织第三方的作用,在环境立法、环境政策制定和区域合作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监督信息公开情况。

5、探索建立了一些新制度。比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选聘具有行业、专业代表性,以及热心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人员担任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公众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举报情况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这一条例把新环保法的相关条款具体化,它既能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保,同时对各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提出了严格要求。比如信息公开,一旦做不好就可能违法。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表示,全省环保系统将深入学习和宣传这一法规,改进工作,为公众依法、有序、公开、便利地参与环保提供条件。

主持起草这一条例的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认为,这一条例融合了公众参与领域的国际先进理念,又紧扣河北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它的出台,不仅能有力推动河北的环保工作,而且将为其他地方和国家层面的公众参与综合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公众和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新《环境保护法》明确界定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权,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其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公众和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张某某指出,重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早规定在2013年1月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从该法施行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由于此项规定过于宽泛笼统,实践操作性较差,且缺乏相应司法解释予以细化,环境公益诉讼难以有效发挥。在此背景下,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在两个方面拓展环境公益诉讼,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
    2023-04-24
    428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常识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内设机构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职责,环境保护部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规划财务司。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三)政策法规司。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承担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的制定工作;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五)科技标准司。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担国家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的拟订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
    2023-03-01
    342人看过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的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二、拆迁不合理怎么举报一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二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三是申请行政复议。三、换届选举两上两下
    2023-02-18
    479人看过
  • 河北高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经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河北高院近日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据介绍,环境保护审判庭打破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界限,采用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将受理河北全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还的环境保护案件。河北高院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环境保护审判业务量等具体情况,合理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案件数量不足的地方可以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
    2023-04-24
    486人看过
  • 公众环境利益:环境保护法的核心范畴与完善重点
    环境保护法的价值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本质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环境利益平衡,如何平衡环境利益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关键。环境权的本质是与环境相关的传统私权,其着眼于个人私益,无法实现环境利益平衡,不能成为环境法的核心。人对于环境的利益只能以法益的形式为法律所认可与保护,其法律落脚点是公众环境利益。公众环境利益既能给现行环境法律制度以合理解释,又能对未来环境法制构建提供具体指导,是环境法的核心范畴与制度基石。通过公众环境利益的维护能够有效实现环境利益平衡。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不足之处在于公益保障不力。环境保护法修改,应以公众环境利益为核心,着重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和公众环境参与制度的完善。【关键词】人与自然和谐\;公众环境利益;环境权;核心范畴;修改【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现行环境保护法不适应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的现实需要,急需修改。对此,学界已有共识。然而,环境保护法
    2023-04-21
    382人看过
  • 河北省高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媒体今天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该院于3月4日正式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据了解,河北省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全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还的环境保护案件;负责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河北省高院副院长王某某表示,该环境保护审判庭采用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打破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界限,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充分发挥三大审判在环境法律保护上的整体合力,形成环境法律整体保护的司法理念,提高环境保护司法的效率和能力。
    2023-04-24
    30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全部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4
      XX归口管理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
    •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7条规定全部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1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的;(二)船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的;(三)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船、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四)船舶载运的货物不具备防污适运条件的。有前款第(一)、(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规定全部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全部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0
      国务院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5条规定全部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