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检验期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1:53:27 370 人看过

第一、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第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第三、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商品质量标准
    一、买卖合同商品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其他标准,出卖人出卖的物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书的要求。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4、对出卖人出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的处置办法,该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
    2023-05-06
    414人看过
  • 质量检验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乙方对甲方的???????????产品的质量检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检验情况1.抽样/送样方式:抽样0?送样0??????2.检验类别:委托检验0委托型式检验?0摸底试验?0合格证检验0??????进网检验0生产许可证检验0动模试验?0????????????????????二.检验项目及方法?按照“检验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检验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三.检验时间及地点检测时间由双方另定,检验地点在乙方所在地。四.检验费用?检测费用共计:???????(大写:????????)。甲方在检验之前将检测费用汇至乙方账号。若因工作需要,乙方人员到甲方所在地的出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账号:税号:开户行:五.其它事项1.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的被检设备出现指标不符合项而造成检验时间拖延,乙方
    2023-06-09
    428人看过
  • 对现金利润质量指标的检验材质重要的
    现金利润质量指标=(利润表各项现金收入之和-利润表各项现金支出之和)/净利润。其中,利润表各项现金收入之和以收付实现制原则为基础,扣除了非现金收入,其数据来源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有关项目。该数据亦可以从“银行存款”账户的“收入金额”栏和“库存现金”账户的“收入金额”栏取得。利润表各项现金支出之和,其数据来源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项目。该指标的最大值为1,说明净利润中含有的现金全部到位(到账);若该指标小于1大于0,说明净利润中部分现金尚未到位(到账);若该指标为0,说明净利润中不含现金;若该指标为负数,说明净利润中不但不含现金,而且当期成本、费用亦未弥补。现假定根据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所有数据都直接列示在计算公式中了,不具体列表说明出处了),利润表各项现金收入之和=销售商品现金收入885000+投资收
    2023-05-05
    247人看过
  • 合同中要明确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主体以及验收程序等,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首先,要明确工程适用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其次,最好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最后出具合法监理公司的报告。开发商有样板间或其他样品的,可以对其进行拍照,作为合同的其他附件。一、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
    2023-03-14
    66人看过
  • 建筑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对于验收规程的规定
    一、金属表面预处理的质量等级检验金属表面预处理的质量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金属表面处理后应无油污、石蜡、灰土、旧涂层等污物,酸处理的金属表面应呈中性,除锈质量应符合设计等级的要求,表面应无焊渣、毛刺和焊接飞溅物,转角处、板边缘、焊缝等应为圆滑的过渡曲面。二、涂膜厚度检验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油漆说明书经常自测湿膜厚度,以有效控制干膜厚度。2、每道漆膜实干后,用电磁式测厚仪测量干膜厚度,涂装完毕后,测试漆膜总厚度。检测时测点选择要注意分布的均匀性和代表性,对于大面积平整表面,每10㎡测一个点;对于结构复杂的表面,每5㎡测一个点;对于狭小面积区域或部位,需保证每一自由面应有三个以上检测点;对于细长部件,每米测一个点。3、干膜厚度采用两个90%控制,即90%以上检测点干膜厚度不小于规定膜厚,其余检测点的干膜厚度不低于规定膜厚的90%。4、对于干膜厚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部位,应及时补涂。三、
    2023-04-27
    123人看过
  •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商检条款怎么约定?
    (1)商检权问题,商检权关系到买卖双方由那方决定商品品质、数量或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对商检权一般有下列三种不同的规定方法:①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此条款下,买方在货物到达后原则上不能对货物的品质和数量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对卖方比较有利。②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此条款下,买方可以根据目的港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品质、数量方面的异议。此做对买方有利。③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贷款的依据,但在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如复验后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合同不符,买主可根据交验的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第三种做法比较公平合理,兼顾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普遍。(2)商检机构,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类:其一,是由国家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在我国就是中国商品检验局;其二,是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行;其三,是生产、制造厂商或产品的使用部门
    2023-05-22
    397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产品质量如何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
    一、买卖合同中涉及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1、协商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2、调解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仲裁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凡是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请仲裁。4、诉讼通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是各国通用做法。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最具权威性。如当事人各方不愿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买卖合同纠纷产
    2023-05-20
    161人看过
  • 《买卖合同》什么是标的物质量瑕疵明示担保?
    标的物质量瑕疵的明示担保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量要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必须达到约定的要求,否则构成违约。明示担保主要采取说明的形式。说明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所作的关于标的物的构造、性能、功能、特点、注意事项等方面的陈述。它可以是出卖人提供的书面标的物质量瑕疵的明示担保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量要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必须达到约定的要求,否则构成违约。明示担保主要采取说明的形式。说明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所作的关于标的物的构造、性能、功能、特点、注意事项等方面的陈述。它可以是出卖人提供的书面说明书,可以是出卖人的口头声明,也可以是出卖人在回答买受人问题时所做的承诺。
    2023-06-09
    167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
    一、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合同的条款中的主要条款有:1.合同当事人信息;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3.履行方式、时间、地点;4.违约条款;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有以下规则: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前,则为卖方承担责任,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之后,则为买方承担责任。2.卖方在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非当事人另外有约定以外,毁坏、灭失的风险从合同成立开始以后起由买方承担责任。3.如果卖方将标的物交付至规定地点,买方没有按照规定收取标的物,如在这
    2023-05-03
    302人看过
  • 合同约定中应注意标的物质量和异议期限的约定
    标的物质量一般可以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进行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当事人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要求;异议期限可以更具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本身有质保期的,以质保期为准。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
    2023-07-06
    221人看过
  • 关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的规定
    一、关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的规定买受人通过对标的物的检验,如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应当一面对标的物妥为保管,一面向出卖人发出异议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指买卖
    2023-04-12
    352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质量异议期有何用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不等于质保期。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质保期指质量保障的时间,狭义的理解就是保修期。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民法典》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买卖合同标的物存在隐蔽瑕疵,如何认定异议期依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隐蔽瑕疵通常无法通过肉眼检验,是需要经过使用或者专门鉴定方能发现的瑕疵。从司法实践来看
    2023-07-29
    156人看过
  •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限制
    出卖人和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因所有权保留条款而受到限制。从出卖人方面看,标的物交付以后,尽管出卖人仍保留着所有权,但买受人依照合同享有占有、使用权,故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期间无权处分标的物。若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与第三人,第三人亦无权以债权对抗买受人,因为买受人已合法占有标的物,享有对其使用收益之权利,并且对标的物享有取得所有权之期待。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具有物权性质,可以对抗第三人的债权。出卖人在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期间出卖同一标的物的行为构成重复出卖,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若标的物为不动产或者其转让须办理登记的动产,因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惟一标准,此时若出卖人向第三人转让标的物并已办理转移登记,则第三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现行法律没有为买受人提供足够强大的抗辩权以对抗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要求违约损害赔偿。从买受人方面看,因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2023-06-09
    186人看过
  •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等于质保期吗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不等于质保期。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质保期指质量保障的时间,狭义的理解就是保修期。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民法典》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一、对于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
    2023-03-26
    201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条件中, 对检验批合格的条件有哪些重要的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做好基本的检验批验收的重要性 1.《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合格质量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为:(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
    • 产品质量检验检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标准中,如何体现产品合格证要求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
      在质量体系中,以下2款体现了产品合格证的要求7.1产品实现的策划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d)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4.2.4)。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f)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根据以上条款,每
    • 对商品质量的检验是无限期的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7
      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检验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行使检验权,就视为合同质量合格,以后即使合同质量出现问题,法律也不予承认。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以发现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 物流公司检验物品过程中有质量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1、如有质量问题,客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你们可以拒绝客人的赔偿要求,当然,即使没有索赔条款,也是不影响索赔的权利,他们可以提出,你们可以拒绝;2、首先货物检验应在收到货后合理时间内即进行,何况如有质量问题,应由双方共同委托检验机构,其单方委托检验机构作出的报告你们完全可以不认可。意见
    • 消防质量检验验收规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建设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以及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按规定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