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2)无擅自变更市政道桥、管线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3)已完成绿化、亮化、安全防护等配套工程建设;
二、办理材料
《惠来县建设工程(市政类)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证明。
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验收完毕退还申请人。
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含总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验收完毕退还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登陆网址:http://www.hlwb.gov.cn/wsdt/index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机关、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核验原件。申请人到惠来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建局窗口核验材料。
三、递交申报材料。机关、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惠来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建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四、领取办理结果。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到窗口取件”后,机关、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旧证书到惠来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建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到惠来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建局窗口递交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
2.受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对外办事窗口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与公示;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业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4.审核
业务部门管线领导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予以审核。
5.审批
业务部门领导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
6.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在两个工作日内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到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来县惠城镇祚通南门东路2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6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来县城镇建设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440607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1日起实施)(2013年)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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