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合同债权质押是以特定债权担保主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方式。它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
(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
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二)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
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
1.对出质人的约束力
(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
合同债权设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不得就出质债权主张抵销;亦不得以清偿期限的延长或利率的降低等方式变更出质债权的内容,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但经质权人许可者例外。如此约束出质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因此,在不损及质权人利益时,对出质人约束应趋于缓和。
(2)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的催告义务
出质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向第三债务人单独请求给付,但这很容易导致出质债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由于出质债权之特殊性,这类措施以出质人向第三债务人及时催告为宜。
2.对第三债务人的拘束力
如前所述,第三债务人是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在:
(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
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对出质人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其应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清偿,或经出质人与质权人一方同意后方可向他方单独清偿。
(2)对第三债务人抵销行为的约束
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如取得对出质人享有的债权,不得主张以该项债权抵销出质债权。如第三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的债权是在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做出承诺之前取得的,如其未告知质权人,亦不得抵销;但在已明确告知质权人的情况下,可视为质权人自愿放弃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可主张抵销。后果由质权人自行承担。
-
刍议仲裁调解制度
154人看过
-
执业质量控制刍议
407人看过
-
抵债返租性质刍议
108人看过
-
明晰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
170人看过
-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刍议
279人看过
-
存单质押和债权质的担保机制解析
177人看过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
反担保合同股权质押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权利凭证的交付、保管和登记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移交如下材料 1.向乙方移交股权权利凭证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附件一)。 2.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证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规定了担保限额,甲方应督促股东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订并提供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证章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附件二)。 3.股东会通过的同意本质押事
-
被担保债权数额质押合同合时生效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9一、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
-
首先要明晰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9质押合同应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
质押担保的与债权可否相抵押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2债权能作为质押担保。其理由主要是: 1、普通债权符合权利质押标的须具有财产内容、可让与性、适合入质三个特征。 2、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 3、《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