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突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52:24 424 人看过

不久前,PPS上面突然没有了热播的欧美剧这一栏;不久前,法院受理了很多起针对视频网站的诉讼;不久前,优酷上市了中国的互联网愈发给力了,而关于知识产权的争斗近年来也愈发激烈。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受到国内外各方的诟病。例如2010年10月,美国的特殊301条款又一次将中国列为重点观察对象。平心而论,我们国家的盗版现象的确是比较猖獗的。而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又进一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棘手且更加急迫。其实,同样的困境也发生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技术的进步提高了盗版的质量,使之与正版的几乎没有什么差别,而盗版低廉的成本又让其在价格上独具话语权。尤其在影音领域,几乎每一次技术的升级都加重了版权所有者们的头疼程度。消费者与版权人之间的拉锯战此起彼伏,在彼此博弈的过程中,法律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哈佛大学法学院威廉·W·费舍尔教授在其著作《说话算数技术、法律以及娱乐的未来》一书中分析了影音版权保护的发展与演变,困局与突围,并且提出了重构版权保护体系的新思路。

作为一本在法律层面探讨版权保护问题的书,《说话算数》很具有外国学者写书的风范,它用语简洁,框架清晰,深刻却易懂。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整个流程一气呵成,仿佛中医把脉一般,既有整体的谋篇布局,也有部分的显山露水。正如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劳伦斯教授所言:在《说话算数》这本文雅、谨慎的著作中,费舍尔比其他任何人都更为全面地探索了我们可能作出的选择。费舍尔给出的理解将奠定未来政策分析的基础。

费舍尔在本书中不厌其烦地叙述了影音版权人(以唱片公司为主)的一场又一场自卫战。新技术总是那么倔强任性、那么始料不及地突破他们的底线,法律围起的屏障也一再地遭受到挑战。作为旧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版权人的枪口从一开始避过了单个的消费者,而是以设备生产商为目标。然而SONY公司的胜利终结了这种防御方式,不甘心的他们最后只得对提供盗版技术和窗口的个人发起了战争。巨额的罚金甚至牢狱之灾产生的威慑力终于使这种依赖技术而猖獗的盗版活动风头减弱,问题是,这样就完美了吗?

创新和保护之间存在着某种矛盾,过度的保护会抑制创新;而放任的创新又会侵犯某些人的权利。消费者与版权人之间也总是存在着经济上的博弈。作为消费者,自然希望方便低廉地娱乐,而作为版权人,则希望在娱乐大众的时候获得更多的收益。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可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技术活。英美法系的国家是判例法,法官具有造法的功能。可是在这么多起针对版权保护的诉讼中,法官们似乎也很迷惑。如果说在互联网技术没有这么发达的社会中,盗版行为在法律和道德层面都有可责难性的话,在今天,这个价值评判标准已经被稀释被解构了谁会为自己随手下载和复制的行为感到内疚呢。法官们发现,违反法律的人越来越多,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娱乐目的轻而易举地违反法律。他们所追求的正义与公平到底应该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实现呢?一味的打压似乎并不能触及到问题的根本?这是一场远没有结束的博弈,博弈又总是让双方陷入困境,同样陷入困境的还有法律。

费舍尔一语道破天机:法令滋彰而盗贼多起。既然在现有的框架范围内法律已经不足以从根本上杜绝盗版行为,那一定是制度不能适应这个时代了。既然如此,完善目前的制度或许是一种解决之道。

在此基础上,费舍尔在书的后半部分举出了的三种可能的方案:一是继续将影音产品版权当做财产权加以保护,采用新技术来实现影音产品版权的有偿传播;二是探求传统被监管行业的理论及经验的可借鉴性,将娱乐产业视作公共事业运营;三是建立一种行政补偿体系,以此替代千疮百孔的版权体系,既使得影音产品能够自由的传播,同时又利用新技术确保收益的公平分配。

鉴于本书前文已经对著作权为财产权这样的论调提出了怀疑,再加上作者一贯的知识产权法应当遵守当年技术造福公众的许诺,注重保护公共利益的主张,教授最后认为第三种方案最为理想,它达到了创作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平衡。

那么,行政补偿可行吗?即便在美国可行,它可否被移植到中国?即便在影音领域中可行,放置到整个知识产权体系中是否依然可行?这些都有待实践的检验。

中国政府素来被认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态度冷淡。这其中自然有颇多的因素,其中之一便是中国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比较薄弱,在世界范围,以完整的知识产权视角来探讨,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尚处于食物链的底端。而中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又处处彰显着全国人民对于娱乐的强烈需求。当然,这并不是说需求是盗版的合法理由,如果一切能在合法的道路上进行,将会更加完美。或许,费舍尔的这本书可以给我们一种思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知识产权与著作权:理解与保护
    著作权的概念与知识产权相关,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著作权的概念与知识产权相关,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 知 识 产 权 的 著 作 权 相 关 知 识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一种权利,创作者享有版权,其他人则需经过其授权才能使用或传播其作品。著作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创作者享有五十年著作权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创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授权使用其作品,包括发表、复制、发行、演
    2023-09-05
    248人看过
  • 中药困境:知识产权被严重侵犯
    1991年10月22日,42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北京召开的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上,一致决定将大会的开幕日10月22日定为每年的世界传统医药日,并写进《北京宣言》。世界传统医药日,顾名思义,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对应,通常指运用历史上留传下来的医药经验和技术,或指现代医药以前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医药经验和诊疗技术。中医药是世界传统医药的主要代表之一,已经有数千年历史,目前已在全球得到广泛应用,为人类战胜疾病、保障健康作出了巨大贡献。时至今天,中医药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一些国外药品生产企业严重侵犯我国的中医药知识产权,冲击我国中药产业,尤其是国内的“张悟本”事件、“刘太医”事件的发生,让传统的中医大有一夜之间名声扫地的风险,所提倡的“因势利导”、“万物皆可入药”的中药理念也陷入质疑中。在这内忧外患的情况下,一些有识之士呼吁:中医药保护着大家的身体健康,大家也要保护中医药的健康发展
    2023-06-05
    113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法有什么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
    首先就是要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这都是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其次要对行业信息进行监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企业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有义务、有责任自觉地承担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共识,统一行动。: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与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尊严。2、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只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经济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
    2023-03-16
    112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与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自身涉及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领域,其保护的权利内容、权利边界等有各自的特点;保护手段涉及注册登记、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等多个方面,客观上需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知识产权保护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1、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
    2023-07-08
    421人看过
  • 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
    技术转让,实质是知识产权的转让。它往往是含有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利用行为。“技术”通过知识产权法律赋予其成为一种“无形资产”,能够在贸易中进行有价转让,从而使其产生效益。因此,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一)技术转让交易的内容就是知识产权技术转让中交易的是“技术”,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不是物质形态,而是一种知识形态。技术转让的标的实质是某种权利——即知识产权(intellectalproperty),它是指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在一定地域、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某些法律程序(如申请、注册、登记、审查、公告、授权等)取得的,因此,受法律的保护。以专利权为例,我们通常说的“买专利”,买的是专利(申请)权人对其专利的专有权,而不是该项发明创造本身。一项发明创造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其发
    2023-04-27
    446人看过
  • 如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如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如何保护出口国的专利权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有义务和责任自觉承担起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开始,增强共识,统一行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国际贸易通则,遵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和承诺。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又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通过与国际社会的合作,我们赢得了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和尊严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只有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在企业领域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被他人控制的弱势地位,具有经济竞争力,具有受人尊敬的国际影响力。因此,必须加快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借鉴他人经验的同时,立足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
    2023-05-07
    308人看过
  • 保护知识产权要形成合力与共识
    近几年,随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增多,我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不但在刑法中对知识产权犯罪进行了规定,而且还连续出台司法解释,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在实践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在内的比较完备的体系,而且根据侵权的性质和对象不同,也规定了不同的执法主体。众所周知,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具有复杂性、组织性、专业性、隐蔽性等特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还出现了跨地域、跨国界,花样翻新、技术升级等特点。因此,在新形势下,要实现对知识产权全面、有效的保护,各地区、各执法主体之间必须形成合力与共识。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正是针对了这一问题。首先,司法解释致力于解决的是管辖问题,对犯罪地认定、管辖争议、并案管辖等作了明确规定;其次,解决的是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问题,明确了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第三,解决
    2023-06-05
    405人看过
  • 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处理面临困境
    去年10月,国务院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开展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两个专项活动至今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37件1758人,起诉702件1282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批捕699件1412人,起诉649件1398人。专项活动开始至目前,高检院共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45件,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记者从近4月15日在深圳举行的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讨会上了解到,尽管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斐然成绩,但在成绩的背后存在着知识产权案件处理面临的困境。立案难: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公司法律顾问邓显亮向记者指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案一直存在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立案需要有一定的
    2023-06-05
    468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赔偿与知识产权保护
    在我们代理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是否构成侵权与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两大焦点问题,而侵权赔偿问题应该是焦点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原告希望获得尽可能多的赔偿额作为其权利受损后的一种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补偿,而被告则会找出种种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或针对原告的赔偿主张提出若干抗辩。我们有时代理原告起诉,有时又代理被告抗辩,深深感到相对于其它诉讼请求而言,侵权赔偿是双方关注的最为实际和现实的问题,是一个原被告双方利益平衡的过程。原告在听取了我们的咨询意见后,有时在考虑所获侵权赔偿和诉讼成本之间的差异后,会暂时搁置甚至最终放弃对侵权方的追诉,从而在无形中滋长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在著作权侵权赔偿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做法,对侵权与被侵权方的利益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方法有三种,一是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二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三是法
    2023-06-08
    105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广播权也会受到保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这一“法定许可”规定,极大地方便了广播电台、电视台,促进了我国广电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赋予了广大著作权人有权向广播电台、电视台主张其作品“广播权”的使用报酬。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广电“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制定部门。《著作权法》规定了五项“法定许可”制度,并将其纳入集体管理的范畴,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保证了著作权人合法利益的充分实现,但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却将广电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排除在集体管
    2023-03-28
    447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全民参与
    如果说,加入世贸组织,是知识产权概念开始快速进入中国公民生活的开始,那么,经过多年积淀,如今,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成果正在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中国已经成为制造业大国,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和升华,而转变的根本是自主创新,核心是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全民参与,对实现上述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知识产权创造者的事,它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每一个人都应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当事人。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让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全体人民的共识,让人民群众不再受假冒伪劣商品的伤害,让制假售假无容身之处,让创新成果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在实施专项行动中,营造全社会关注氛围,倡导全民积极参与成为根本而必然的途径。
    2023-06-08
    110人看过
  • 个人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怎么申请
    一、个人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其一,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其二,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其三,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其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其五,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其六,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目前很多的人都能通过自己的智力获得发明专利,此种行为也可以给自己带来收
    2023-06-17
    350人看过
  • 传统知识不受知识产权保护
    传统知识产权不包括使用权。人们习惯说知识产权法,不代表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其实常说的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法律学科概念或知识产权系列法律规范的统称,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知识产权并非天生的,而是来源于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传统知识产权和新型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商誉等非物质性的对象。知识产权必须通过一定的有形形式体现。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享有专有性。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限制。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取得方式也不同。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是有时间限制的。传统知识产权范畴有哪些传统知识产权范畴主要包含:1、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商标权:单位注册商标和服务标记;3、著作权(版权);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
    2023-07-04
    420人看过
  • 邻接权保护的意义,邻接权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吗?
    一、邻接权保护的意义邻接权保护的意义是保护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对该文化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二、邻接权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吗?邻接权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邻接权是国际版权法的通用概念。日益增多的国家授权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进行活动的利益,在公开使用作者作品、各种艺术家的演出或向公众播送时事、新闻报道及任何音响或图像方面进行活动的利益。三、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两者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
    2023-06-28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适用的范围和保护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5
      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主动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有义务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 知识产权的境外保护有必要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6
      1、知识产权的境外保护对于走向海外的企业来说很有必要,知识产权保护本身涉及技术、法律、语言等多方面专业度较高的问题,因此,我们国家在深圳成立了首个境外保护中心:深圳市钟表与智能穿戴产业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工作站。 2、作为政府,也应积极探索为企业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良好的环境,建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拓展激励机制,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鼓励和指导,为出口企业在海外打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 以及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1
      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
    • 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哪些范围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货源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 就影视作品从性质方面来说,兼有演绎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双重性质。一方面,拍摄影视作品时,往往需要先将小说或戏剧改编成剧本,再根据剧本拍摄影视作品。因此,影视作品实际上是小说或戏剧的“演绎作品”。 另一方面,在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凝聚了导演、编剧、摄影师、作词家、作曲家等众
    • 如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如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0
      如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回答如下:首先,通过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途径。(l)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