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PPS上面突然没有了热播的欧美剧这一栏;不久前,法院受理了很多起针对视频网站的诉讼;不久前,优酷上市了中国的互联网愈发给力了,而关于知识产权的争斗近年来也愈发激烈。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受到国内外各方的诟病。例如2010年10月,美国的特殊301条款又一次将中国列为重点观察对象。平心而论,我们国家的盗版现象的确是比较猖獗的。而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又进一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棘手且更加急迫。其实,同样的困境也发生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技术的进步提高了盗版的质量,使之与正版的几乎没有什么差别,而盗版低廉的成本又让其在价格上独具话语权。尤其在影音领域,几乎每一次技术的升级都加重了版权所有者们的头疼程度。消费者与版权人之间的拉锯战此起彼伏,在彼此博弈的过程中,法律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哈佛大学法学院威廉·W·费舍尔教授在其著作《说话算数技术、法律以及娱乐的未来》一书中分析了影音版权保护的发展与演变,困局与突围,并且提出了重构版权保护体系的新思路。
作为一本在法律层面探讨版权保护问题的书,《说话算数》很具有外国学者写书的风范,它用语简洁,框架清晰,深刻却易懂。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整个流程一气呵成,仿佛中医把脉一般,既有整体的谋篇布局,也有部分的显山露水。正如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劳伦斯教授所言:在《说话算数》这本文雅、谨慎的著作中,费舍尔比其他任何人都更为全面地探索了我们可能作出的选择。费舍尔给出的理解将奠定未来政策分析的基础。
费舍尔在本书中不厌其烦地叙述了影音版权人(以唱片公司为主)的一场又一场自卫战。新技术总是那么倔强任性、那么始料不及地突破他们的底线,法律围起的屏障也一再地遭受到挑战。作为旧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版权人的枪口从一开始避过了单个的消费者,而是以设备生产商为目标。然而SONY公司的胜利终结了这种防御方式,不甘心的他们最后只得对提供盗版技术和窗口的个人发起了战争。巨额的罚金甚至牢狱之灾产生的威慑力终于使这种依赖技术而猖獗的盗版活动风头减弱,问题是,这样就完美了吗?
创新和保护之间存在着某种矛盾,过度的保护会抑制创新;而放任的创新又会侵犯某些人的权利。消费者与版权人之间也总是存在着经济上的博弈。作为消费者,自然希望方便低廉地娱乐,而作为版权人,则希望在娱乐大众的时候获得更多的收益。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可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技术活。英美法系的国家是判例法,法官具有造法的功能。可是在这么多起针对版权保护的诉讼中,法官们似乎也很迷惑。如果说在互联网技术没有这么发达的社会中,盗版行为在法律和道德层面都有可责难性的话,在今天,这个价值评判标准已经被稀释被解构了谁会为自己随手下载和复制的行为感到内疚呢。法官们发现,违反法律的人越来越多,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娱乐目的轻而易举地违反法律。他们所追求的正义与公平到底应该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实现呢?一味的打压似乎并不能触及到问题的根本?这是一场远没有结束的博弈,博弈又总是让双方陷入困境,同样陷入困境的还有法律。
费舍尔一语道破天机:法令滋彰而盗贼多起。既然在现有的框架范围内法律已经不足以从根本上杜绝盗版行为,那一定是制度不能适应这个时代了。既然如此,完善目前的制度或许是一种解决之道。
在此基础上,费舍尔在书的后半部分举出了的三种可能的方案:一是继续将影音产品版权当做财产权加以保护,采用新技术来实现影音产品版权的有偿传播;二是探求传统被监管行业的理论及经验的可借鉴性,将娱乐产业视作公共事业运营;三是建立一种行政补偿体系,以此替代千疮百孔的版权体系,既使得影音产品能够自由的传播,同时又利用新技术确保收益的公平分配。
鉴于本书前文已经对著作权为财产权这样的论调提出了怀疑,再加上作者一贯的知识产权法应当遵守当年技术造福公众的许诺,注重保护公共利益的主张,教授最后认为第三种方案最为理想,它达到了创作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平衡。
那么,行政补偿可行吗?即便在美国可行,它可否被移植到中国?即便在影音领域中可行,放置到整个知识产权体系中是否依然可行?这些都有待实践的检验。
中国政府素来被认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态度冷淡。这其中自然有颇多的因素,其中之一便是中国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比较薄弱,在世界范围,以完整的知识产权视角来探讨,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尚处于食物链的底端。而中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又处处彰显着全国人民对于娱乐的强烈需求。当然,这并不是说需求是盗版的合法理由,如果一切能在合法的道路上进行,将会更加完美。或许,费舍尔的这本书可以给我们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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