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明或户籍簿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计算机咨询书、社区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应提交变更资料。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人知道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注等,其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证明偿还债务的证据:包括收据和各次偿还利息的支付证明书等。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包括本金金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计算方式等。私人贷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被视为无息贷款。5、证明有抵押。担保的证据:设定抵押的私人贷款,设定抵押与房地产有关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证明书。如果有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发行的保证合同,或者有保证人签字的借书。6、证明诉讼时效的证据:如果债务没有约定偿还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偿还主张,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偿还主张后3年内没有继续主张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为延长诉讼时效,可在借条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三年或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以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或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以延长诉讼时效。7、可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件,未经法院审理,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联系是很紧密的,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区别,因为民间借贷不一定是借款合同纠纷,也可能是借条纠纷。进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而民间借贷是常见的借款活动之一,民间借贷的双方往往是签订借款合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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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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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举证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6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明或户籍簿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计算机咨询书、社区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应提交变更资料。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人知道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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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举证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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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如何举证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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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如何举证?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1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