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举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21:21:21 73 人看过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明或户籍簿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计算机咨询书、社区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应提交变更资料。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人知道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注等,其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证明偿还债务的证据:包括收据和各次偿还利息的支付证明书等。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包括本金金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计算方式等。私人贷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被视为无息贷款。5、证明有抵押。担保的证据:设定抵押的私人贷款,设定抵押与房地产有关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证明书。如果有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发行的保证合同,或者有保证人签字的借书。6、证明诉讼时效的证据:如果债务没有约定偿还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偿还主张,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偿还主张后3年内没有继续主张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为延长诉讼时效,可在借条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三年或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以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或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以延长诉讼时效。7、可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件,未经法院审理,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联系是很紧密的,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区别,因为民间借贷不一定是借款合同纠纷,也可能是借条纠纷。进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而民间借贷是常见的借款活动之一,民间借贷的双方往往是签订借款合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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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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