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法发[2008]23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中适用和解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事诉讼中适用和解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切实维护刑事案件被害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协商,达成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谅解宽恕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第二条刑事和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第三条刑事和解适用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的案件和部分其他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具体包括:
(一)因婚姻、家庭矛盾或者民事纠纷引起的人身伤害、侵犯财产案件;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过失犯罪的案件;
(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怀孕妇女等特殊人群犯罪的案件;
(五)其他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作和解处理不致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
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渎职犯罪,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过失犯罪,以及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
第四条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第五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和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当事人和解,主要是转达和解意愿与要求,提供协商机会与便利,宣传解释有关法律与政策等,不得表明对案件的处理态度,不得包办代替当事人意见,不得强迫当事人和解。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和解协商,办理与和解有关的事宜。
第七条刑事和解应当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应当载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内容与时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表示和经济赔偿的态度;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请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或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签名,并提交司法机关附卷。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当进行审查,确认为双方自愿、内容合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人民检察院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提起公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
第九条有多名被害人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与所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和解过程中确有认罪悔过表现,并且得到大多数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谅解宽恕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第十条和解协议书应当在案件审结前履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担心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反悔,要求将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等给付标的物暂时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保管,待案件审结后再转交给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给予协助。
第十一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在案件审结前又反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将现金等给付标的物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保管的,应当及时退还。
当事人在案件处理后又反悔的,不予准许。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和解协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应当在对外公布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处理的理由。
第十三条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意见下发后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依照本意见执行。今后法律、司法解释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4]36号)
293人看过
-
广东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中适用和解的指导意见(试行)
225人看过
-
关于两高量刑指导意见的司法解释
357人看过
-
关于最高法的量刑指导意见
84人看过
-
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3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通知
319人看过
-
河北高院交通事故指导意见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30不知道河北高院对交通事故的指导意见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若要按城镇人口来赔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城镇居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要有居委会开证明才能认定,二是要有正当的收入来源的,这样就可以近城镇居民标准来赔偿,因为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一般情况下是高于农村户籍的。因此,你应当让你父亲到居委会开相关证明,并说明自己的生活来源。
-
最高法院常见量刑指导意见的量刑原则和步骤怎么规定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9(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
-
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山东在线咨询 2024-04-26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有:指导意见内容较为抽象,理论性文字较多,主要是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目标步骤、工作措施做一个总体部署。而实施意见在涵盖以上内容的同时,在工作措施上会更为具体,甚至包括一些具体的工作安排。指导意见主要在宏观层面的提要求、定原则,实施意见主要在微观层面的抓落实、定方法。
-
行政诉讼如何适用刑事诉讼的法律解释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9法律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不同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适用,它具有以下特点;1、人民法院是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判决的活动。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是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才有权适用法律。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只是诉讼当事人之一,在行政诉讼中无权决定适用法律,即无法最终确认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
-
适用刑事诉讼而不适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则是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2、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简单的说就是“罪当其罚”,《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