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抚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0:45:42 163 人看过

抚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有: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如何证明抚养关系的成立与否

抚养关系的证明条件是:如果继子女还没有成年,继父或者继母已经承担了继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了继父母的情况可以证明抚养的关系。继父母给予继子女生活上的照顾和支持,或者继子女不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也可以证明抚养关系。成年继子女实际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如何证明抚养关系的成立与否
    抚养关系的证明条件是:如果继子女还没有成年,继父或者继母已经承担了继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了继父母的情况可以证明抚养的关系。继父母给予继子女生活上的照顾和支持,或者继子女不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也可以证明抚养关系。成年继子女实际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一、什么叫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什么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
    2023-02-28
    151人看过
  • 劳动关系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1、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3、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一、法律关系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别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区别是: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2023-03-28
    313人看过
  • 赡养关系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抚养义务成立时间,法律并没有规定,但按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在父母年满60周岁的时候,那么就差不多应该进行赡养了。而要是在60岁之前就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就需要提前开始履行赡养义务。一、没在一个户口本有赡养义务吗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老人的子女和老人签订了赡养协议,那么即使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也是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二、被赡养老人需年满多少岁被赡养老人需年满60岁,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三、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有赡
    2023-03-27
    475人看过
  • 三代旁系血亲收养条件,收养关系的成立
    三代旁系血亲收养条件是被收养人可以不满14岁的限制、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收养关系的成立是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一、三代旁系血亲收养条件三代旁系血亲收养条件如下: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二、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关系的成立如下: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3.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的
    2023-05-26
    485人看过
  • 婚姻关系是否是被抚养人获得抚养的必要条件?
    不包括,被抚养人是指未成年子女,而不包括配偶,而夫妻之间有扶养的义务,配偶可以成为被扶养人。不排除已丧失劳动能力但享有退休金等稳定的收入来源时,其配偶也应当依法享有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权利,只不过赔偿标准要将受害人的退休收入考虑进去。除此之外,如果受害人本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不具备扶养其他人的能力,即使配偶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那么也会因为受害人自己不具备扶养他人的能力而对配偶不具有扶养义务,导致配偶无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
    2023-07-02
    486人看过
  • 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1、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2、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3、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4、房屋赠与应当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024-05-02
    73人看过
  • 收养成年人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不成立。《民法典》中规定的收养人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适用收养的法律关系,所以不能收养成年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2023-05-04
    342人看过
  • 关于夫妻关系是否构成抚养关系的问题
    夫妻之间不构成抚养关系,而构成扶养关系。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依据亲属的辈分不同,将扶养分为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配偶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狭义的扶养三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可通过协议变更,也可通过诉讼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3-08-02
    417人看过
  • 关于抚养关系的如何变更抚养关系
    变更抚养关系一般应当由父母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协议不成,而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直接抚养的一方存在不宜继续抚养,而其具有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并据此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抚养关系继子女的情形根据实践,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是指以下情形:(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
    2023-07-28
    278人看过
  • 抚养关系应以什么条件为准?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满10周岁的,应充分考虑到抚养孩子的便利条件,考虑符合孩子身心健康的环境。一、孩子三岁离婚孩子怎么判孩子三岁父母离婚后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一般会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抚养权的判决。会从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具体的判定标准一般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2023-03-14
    100人看过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还有抚养和赡养关系吗
    没有。自收养关系成立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就有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遗弃子女的父母有权利要赡养吗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可以视为收养关系成立。与此同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
    2023-05-04
    301人看过
  •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基于收养关系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从有利于收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正常发展的需要出发,《民法典》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养条件,也相应作了特殊规定。(一)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同时,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3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3项,第一千一百零二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三)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民法典》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
    2023-03-21
    471人看过
  •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属关系是什么?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是: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吗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3-07-16
    265人看过
  • 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要件
    一、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要件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要件如下: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合伙人之间签订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所谓合伙人共同出资,就是各合伙人为了共同经营的需要,各自将自己拥有的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3.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4.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二、合伙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合伙人的
    2022-10-23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抚养关系的组成要素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2
      1、扶养关系的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扶养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扶养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享受扶养权利的人,被称为扶养权利人;另一种是承担扶养义务的人,被称为扶养义务人。 2、扶养关系的内容,指扶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扶养权利人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及扶养请求权;扶养义务人承担的扶养义务。也就是说,扶养关系的内容包括扶养权利和扶养义务两个方面,前者是扶养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后者
    • 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什么条件,怎样才算形成抚养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0
      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的条件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展开]
    • 收养关系不成立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
    • 继子女抚养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是怎么规定抚养关系的成立条件的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 收养关系的成立与什么有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4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等。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