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辞职后竞业禁止应如何获得报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32:30 89 人看过

《公司法》第61条规定了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在任期内的“竞业禁止”:董事、经理不得与所任职的公司或为他人经营同一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上述经营活动的收入归公司所有。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大会另有约定,否则董事或经理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王先生是北京一家外国公司的技术人员。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五年。2008年9月,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该公司的经营受到抑制。王先生被解雇,并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10万元的经济补偿。同时,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补偿协议,收到了8万元竞业禁止补偿金,双方同意在计算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一次性支付

,竞业禁止补偿金8万元可作为“其他补贴”计入10万元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18万元计算个人所得税。200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年薪为39867元,低于上年职工平均年薪的3倍,即39867元×3=119601元以下,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超出的部分除以王先生的工作年限5年,个人所得税将按照“工资和薪金”项目计算和征收。

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总收入-当地雇员上一年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工作年限-扣除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单位实际工作年限

计算过程为:(180000-39867)×3)÷5-2000=10079.80(元)×20%-375=1640.96(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375)全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640.6×5=8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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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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