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600元卖掉业主停放5年的车
‍近日,河南郑州的王女士称自家有辆电动三轮车,原本用于接送孩子,因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就停放在地下车库,可前几日却被物业私自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收废品的。
二、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怎么处理
私有财产被人侵犯,对方的行为涉嫌构成侵占罪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一经认定构成侵占罪的,其量刑标准如下: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侵害财产权怎么要求赔偿?
我国法律关于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赔偿。
这种情况,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与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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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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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侵犯业主权利,应如何处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0《民法典》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侵犯业主权利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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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卖掉财产后债务怎么处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05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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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产受到了侵犯的怎么去处理,怎么规定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25私人财产受到侵害的,可以选择报警处理。造成财产损失的,是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财产损失的赔偿,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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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物业停放该怎么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9物业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权,物业不能拆除违章建筑。可向执法单位申请拆除违章建筑。严格来说,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和设施。1、违章建筑:指未经规划或者城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建筑物和建筑物。可到城管部门查询是否经批准。2、如果是城市区域,向城管部门举报,要求拆除。3、如果是农村土地,向国土资源部举报,要求拆迁。4、上述两个部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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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停业主电怎么处罚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28物业公司停业主电的处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