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仲裁条款所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能不能到法院起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1:51:50 419 人看过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6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一、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该怎么做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1998]40号,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解决有三条途径

1、调解: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请求诉讼外调解。

2、仲裁: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对纠纷予以裁决。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有义务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对此,当事人可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原仲裁裁决就不发生效力。

3、诉讼:当事人如果不愿意调解,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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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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