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1:11:55 271 人看过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60元(含)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依据

1、《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号)

2、《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常房发〔2014〕36号)

3、《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16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房发〔2016〕88号)

4、《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方案(常政发〔2015〕156号)

四、承诺期限

58个工作日

五、保障方式

1、租金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能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并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持有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其他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

2、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收取租金,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3、共有产权(试点),保障对象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不得低于50%,与政府共同持有产权的公租房。试点房源:金润家园,位于市中心大红旗路北侧、沪宁铁路南侧、藻江河西侧。该项目周边均为成熟社区,群众生活方便,出行便捷。项目占地面积17900㎡(合26.85亩),总投资约3.2亿元,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7月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总建筑面积7508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678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8300㎡。该项目为多层砖混或高层框剪结构,试点首推房源为5、7、8幢,共390套,户型主要有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为45—69平方米。实地看房热线:85288987

六、年审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

七、相关规定

1、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须与父母一起申请或享受住房保障(离婚家庭以申请时状况为准)。

2、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包括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本市市区所拥有的自有住房面积和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

“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所有成员都没有自有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且又不居住在直系亲属住房中的家庭。

通过出售、拆迁等方式或因离婚处理原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的,5年内原有住房面积应纳入住房面积计算。

3、拥有汽车或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

4、有未婚子女或者配偶在国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家庭不能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公费留学除外)。

5、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所有家庭成员,不得再申请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6、正在享受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即使其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也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八、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办理窗口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邹区镇政府

会灵东路9号(邹区镇政府)

西林街道

西横林1号

北港街道

钟楼区梧桐路2号

新闸街道

飞龙西路258号(新闸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永红街道

清潭新村7号

五星街道

钟楼区勤业路288号

南大街街道

怀德北路21号

荷花池街道

西新桥二村99-1号

天宁街道

晋陵中路511号

茶山街道

龙游路4号

红梅街道

红梅新村八角楼2楼

兰陵街道

中吴大道1287号

青龙街道

彩虹城社区居委会(永宁北路彩虹城1幢乙单元附楼二楼)

雕庄街道

中吴大道700号

郑陆镇政府

郑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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