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广告是否能视为合同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2:30:09 197 人看过

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

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一、价目表都是要约的?

价目表不是要约,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大家觉得实际情况与售楼书不符怎么办

在我国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售楼书不符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售楼书为要约邀请,但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售楼广告是不是购房合同
    售楼广告一般不是购房合同的内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4-15
    348人看过
  • 售楼广告虚假宣传合同是否有效
    售楼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误导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是属于欺诈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虚假广告的表示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7、在广告中对用途
    2023-06-14
    125人看过
  • 售楼广告没兑现是否违约售楼广告违约的原因
    售楼广告如果属于要约,没有兑现就属于违约,但是售楼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没有兑现不属于违约。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都属于要约邀请。要约的内容是具体明确的,只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以,如果售楼广告内容十分明确详细就属于要约。一、招标时简称公告是否具有合同的效力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按照要约邀请进行处理。我国法律生效前,现行我国法律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023-03-29
    331人看过
  • 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构成违约吗
    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构成违约,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售楼员口头承诺需要负责任吗售楼员对其口头宣传与承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售楼员的口头宣传与承诺,还不是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销售策略,口头的推销与书面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有区别的。房产买卖合同最后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本身就是双方约定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之前的口头宣传与承诺,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购房者签订合同,就是对合同的条款认可。二、房屋与广告宣传不符怎么处理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里需要区分广告上的描述是
    2023-03-06
    327人看过
  • 销售广告能否作为合同的要约?
    法律堂读者严小姐问:我此前在城区买了一个楼盘的房子,当时该楼盘外立面已经挂出广告牌,称有某大型零售卖场即将进驻楼盘。但是我最近又听说,那个卖场进驻楼盘的事情可能黄了。我想问,开发商的销售广告算不算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如果以后这个卖场没有进驻我们楼盘,我能够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吗?另外,在楼盘沙盘上,我们还能看到小区某处有垃圾中转站这样的标识,不过销售人员说,在规划上其实是挪走了。如果我收楼时还是见到有这个垃圾中转站,开发商的口头允诺算是违约了吗?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唐某律师答: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只作为要约邀请,而不作为合同的要约,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约束力。如果出卖人在合同中对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约束力进行认可的,或者将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合同附件的,该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即构成合同条款。《商品房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2023-06-10
    452人看过
  • 开发商未履行售楼广告宣传内容,是否构成违约?
    售楼广告内容构成要约,且在合同中约定的,未兑现该广告内容属于违约;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售楼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
    2023-08-18
    56人看过
  • 售楼的广告,是否属违约
    基金招募说明书
    销售广告内容未兑现属于违约。销售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对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和确定房价有很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载入,说明和承诺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售楼广告有法律效力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2023-08-07
    368人看过
  • 售楼广告岂容随意反悔
    房屋开发商在售房广告中宣传为住户提供小区巴士,但未写进售房合同,这种宣传算不算数?日前,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购房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判决房地产商按照广告宣传履行义务。2002年,淮北市某房地产公司在距离市区10公里的地段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广告,进行广泛宣传。因该小区地处郊区,公交车班次少,交通不便,房地产公司便特意在售房广告中声明:将为购房客户早晚免费提供至市区的巴士。侯某看到广告后,认为该小区虽离市区较远、房价也不低,但所处位置空气新鲜,设施也较齐全,早晚又有免费巴士服务,还算方便,便有意购房。买房过程中,侯某注意到售房合同中没有免费提供巴士这—条款,他坚持要求写入,但房地产公司始终没同意,而是再三声明一定会按广告上的承诺去做。侯某也只好作罢,购了房并迁入居住。2003年11月,房地产公司嫌提供巴士费用太高,遂与住户协商要中止巴士服务,并愿意支付一笔
    2023-04-24
    392人看过
  • 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吗
    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购房合同, 商品房销售手册里是不是广告售楼广告不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该当视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二、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1.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不含有要约的意思,性质为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广告内容的约束力进行认可的,该广告和宣
    2023-04-11
    400人看过
  • 售楼广告常识
    商品房广告
    1问: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售价等;(二)预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证号;(三)现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2问: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答: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3问:对售楼广告及资料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答: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
    2023-06-12
    306人看过
  • 售楼中间还有上述广告内容属于违约吗
    根据法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之责任。医疗广告内容仅限内容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2023-07-23
    330人看过
  • 售楼广告的分类
    要约邀请
    第一类,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也即符合《解释》中规定的具有绝对法律效力的内容。第二类,属于内容较具体,但是还需要写进合同明确细化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第三类,是不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售楼广告中一般采用较夸张性语言,人为美化,制造声势,为得是吸引购房者注意力,多无实际意义。第四类,属于内容具体确定,但系开发商违法承诺,通常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售楼广告是购房合同内容吗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2023-08-17
    472人看过
  • 开发商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即不属于合同条款),但是开发商就双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及合同条款)。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销售宣传广告作为销售商品行为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广泛存在商品房交易市场。目前绝大多数商品房是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的。由于我国商品房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对销售广告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出卖人为获得最大利润,在销售时往往作出虚假,夸大不实宣传,导致大量的纠纷出现。上述所说的广告是指商业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如报刊杂志上的印刷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售搂书及各种宣传材料;样板房展示等等。说明和允诺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的广告栏或自行印刷售房宣传资料、设置户外广告、样
    2023-06-09
    396人看过
  • 楼盘广告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售人的商业广告一旦具有具体明确的内容,符合司法解释中要约的规定,应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即使出售人以广告中本广告归某公司最终解释,依然不能对抗该广告属于要约的事实。一、售房广告与实际不符是否能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
    2023-04-03
    29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商品房广告能否视为合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0
      商品房广告不能视为合同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的,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广告能视为商品房销售合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2022年售楼广告是购房合同的内容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5
      售楼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购房合同的内容。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
    • 销售广告和购房广告能否成为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销售广告能否成为合同内容,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2
      销售广告能成为合同内容。销售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