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一、购房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购房取公积金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证件;
2、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或者相关财产证明;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4、自筹资金的金额及来源证明;
5、该购买的住房符合合同规定的住房;
6、提供抵押物、质押物证明文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如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综上所述,职工平时缴纳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如批准,则会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拨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卡中。
二、办理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借款申请人首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2、常住人口户口证明或者有效居住证明,以及固定住所证明;3、婚姻情况证明;4、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5、抵押方式为房屋抵押方式贷款的,需要提供所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屋财产所有人(含法定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情况证明、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并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制作评估报告;抵押住房免于评估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或上一次评估报告等;6、贷款用途的未来规划或声明;7、以及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公积金贷款装修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装修需要的材料有: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6、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收据;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清单、权属证明文件。
-
选择之债的债权人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417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选择追偿对象?——以夫妻共同债务为例
389人看过
-
老人办信用卡被拒律师称银行有权选择服务对象
177人看过
-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是否有选择权?
325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选择一个担保人作为执行人?
483人看过
-
债务履行的选择行为
287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什么是选择之债和选择权选择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选择权与债权有附从关系,一般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
-
公积金贷款银行选择有要求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8很高兴为你解答公积金贷款银行选择有要求吗,申请住房贷款的时候,哪家银行好还是不好,并没有一个特定的规定。具体要综合几方面考虑:1、贷款速度,在考虑贷款好与不好的时候,大家容易忽略贷款速度,综合衡量的时候贷款速度也是很重要的;2、贷款额度,不同银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以贷款额度高的银行较好;3、贷款利率,当然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了,贷款利率越低银行贷款越好;4、贷款条件,条件越简单,借款人越容易获得
-
债权人可否选择放弃担保人作为被告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时,有权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所以债权人不起诉担保的,可以放弃担保人为被告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
哪些是选择债的选择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04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2020年银行工作人员都选择什么样的利率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925%“北京XX投资担保”解答:2015年贷款买房比较划算.90%,XX刚降息,本次公积金虽然没有下调,五年以上商业贷款利率仅为4,但已是历史低点,仅为3,如果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