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0:42:48 448 人看过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

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

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是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哪些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哪些不作为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作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不作为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有下列一些情形:1、凡属临床各科诊治范围的急、危、重患者,业经确诊或可以确诊,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收拒治;或虽因某种条件所限,接诊医生对患者未做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的转科、转院,以致延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2、值班医生撤离职守;或因工作粗心大意,不仔细检查患者,病史了解不清、草率从事;或因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医生接到通知后无故不诊治或处理,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3、属于急、危、重患者,虽非本科急诊范围,按当时条件及医师的技术水平,可以也应该积极进行抢救,可及时请其它科室进行会诊或治疗,本来可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2023-06-08
    362人看过
  • 哪些因素构成了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四方面,(一)主体: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二)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具有过失,而且是重大过失。(三)客体: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以及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四)客观: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了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后果。医疗事故鉴定要素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要考虑哪些因素发生患者自认为医疗事故的纠纷之后,患者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愿望可能非常强烈,但是医疗事故鉴定并不会替患者解决一切问题。两大门槛制约患者:第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过高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四川省
    2023-06-30
    303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侮辱罪构成侮辱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哪些行为构成侮辱罪侮辱罪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的行为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二、构成侮辱罪的行为有哪些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要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需要从一下方面进行判断:1、实施了
    2023-03-31
    263人看过
  • 程序及资质违规的医疗行为能否构成医疗事故?
    裴敏律师是以下案件原告的代理律师,案件正在审理中。本案已开庭四次,鉴定作了2次(伤残鉴定和护理依赖鉴定,被告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本案原告未选择医疗事故,直接以侵权致人身损害起诉,理由:被告医院的资质以及技术设备条件不具备,主持手术的医生未办理邀请会诊手续,其他医生未在该医院注册执业,不具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医疗事故的条件。转载自2006年12月12日《新快报》,金羊网:http:www.ycwb.com/2006-12/12/content.1313392.htm大医院医生转介到小医院手术后致患者瘫痪五旬患者由某大医院医生转介到小医院动手术后瘫痪,家属告上法庭:医生做托害残我丈夫■新快报记者黄琼杨英杰保罗实习生段明本在广州某知名大医院做检查的患者,经不住相熟的医生劝说,到所谓的手术费少一半的分院做手术。患者术后竟出现了脑梗塞,至今半身不遂卧病在床。不过,该分院坚称这并非医疗事故,拒
    2023-06-22
    146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是谁?哪些人不能成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一、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似乎两罪的主体区分并非难事。我国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但在实践中,对于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以及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发生严重后果,是定医疗事故罪,还是定非法行医罪,不是没有争议。理论上有观点认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中要求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既包括未取得医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包括虽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行医营业执照。但由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罪的周兆均被控非法行医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理由中认为,原审被告人周兆均于1953年获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证书,已具备了医师从业资格,并多年从事医疗活动,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医疗技术。周兆均自湖南省靖县人民医院退休后,从1998年10月起从事医疗
    2023-04-10
    413人看过
  • 医疗过错赔偿金有哪些,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一、医疗过错赔偿金有哪些医疗过错赔偿金有哪些,要依据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定,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一)行为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二)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
    2023-04-18
    5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三种,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其中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行医资格的人员,要持证上岗。2、主观要件发生医疗事故主观上是过失的,并不是故意引发医疗事故的。3、客体要件客观上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
    2023-04-18
    282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事故?构成有哪些要素?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2、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一、请问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什么呢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
    2023-02-04
    480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两种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是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服管理,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本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或者不服从单位领导出于安全生产考虑对工作的安排;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法规和规章,也包括本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而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则。二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主要是指在本单位中负责管理生产、施工、作业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明知自己的决定是违反规章制度,可能会出现危险,造成安全事故,却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出事,强行命令工人违章作业。必须注意的是,上述两种行为构成犯罪还要符合以下条件:1.上述行为必须导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中的一个结果发生就构成犯罪。造成其他严重后
    2023-04-22
    359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和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的差异有哪些?
    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如下:1、首先主体是有区别的,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参与医疗工作的所有医务人员,但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2、医疗事故罪是发生在诊断、医疗中,对象是就诊的患者,但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对象是所有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
    2023-07-03
    143人看过
  • 论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医疗事故罪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技术事故,不构成犯罪。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
    2023-06-11
    191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构成有哪些?
    以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形包括哪些(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2023-07-04
    463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二)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
    2023-06-05
    248人看过
  • 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一、医疗事故分为哪几级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二、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三、医疗机构的范围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
    2023-06-20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哪些行为构成输血医疗纠纷, 构成输血医疗纠纷的行为行为有哪些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输血医疗纠纷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给患者输血过程中,因为对输血血液的血型、品质检查等存在缺陷,对患者输血后出现的反应与症状未给予及时处理,致使患者出现输血反应并发症而产生的医患纠纷。输血医疗纠纷也是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输血中违反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事故。 构成输血医疗纠纷的过失行为包括: 1、异型输血过失行为。包括依患者陈述而未作血型检查导致血型错误;违反血型检查常规,致
    • 失职行为构成医疗责任罪有哪些行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30
      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犯罪的失职行为包括:1。对于紧急、危险、严重的患者,片面强调制度和程序,拒绝患者,或者不负责任地转移或者转移科室,或者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延误抢救机会;2。在诊断和治疗工作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困难疾病,未经指示或者执行上级医生的指导,未经授权处理;上级医生收到下级医生的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当事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典型个案 李某因感冒去医院就诊,医生经诊断后建议口服感冒中成药并注射“青霉素”。经皮试试验后,李某皮试针头处没有过敏反应。医生询问李某有没有青霉素
    • 医疗事故罪有哪些构成过失过失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7
      1.行为人(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应当预见”兼指行为人负有预见义务和具有预见能力。“预见义务”就是根据实施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负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反映在医疗事故罪中,除凡社会共同生活准则要求人们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注意防火),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时,就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 什么失职行为构成医疗事故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2
      一、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二、诊治工作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四、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