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法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7:34:43 263 人看过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也没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只有负责人。负责人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企业分公司注销债务如何承担

分公司注销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分公司注销后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二、如何登记设立分公司

1.分公司的注册项目包括:

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和业务范围。此外,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2.登记:

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分公司不发工资可以问总公司么?

分公司拖欠工资的,由总公司承担支付的责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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