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有效债务可以债务承担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5:40:07 498 人看过

没有实际发生债务关系的欠条,等于没有实际履行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主张无效的一方应当提供没有支付款项的证据。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

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一)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1、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本案有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2、是发生借贷行为。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果是大额现金,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的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

(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没有约定利息,则为无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有约定利息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审查借款人还款能力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应当根据借贷金额大小、款项交付凭证、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交付事实是否发生。那么,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中,对于相当一部分产生于亲属之间的借款,在交付审查上应当如何把握呢?现实生活中,亲属之间因身份关系往往产生较强的信任,故在借款交付时欠缺保留凭证的意识,甚至碍于亲情借款当时连基本的借条都没有出具,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与一般借贷关系相比,亲属间借款的交付审查不宜过于苛刻,但又要排除虚构债务的合理怀疑,审查程度的把握成为实践中的审理难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有没有义务承担债务
    若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一、结婚后男方欠的债谁负一般情况下是当事人进行赔偿,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二、怎么判断不是共同债务证明不是共同债务:1、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2023-03-31
    466人看过
  • 我们自愿承担的债务有效吗
    自愿承担债务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有效。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同意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一、债务转移没有借款合同怎么办?债务转移没有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下,将具体的债务内容在债务转让协议中写明,由债务人、债权人、受让人共同签字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1、第三人取得债务
    2023-06-22
    280人看过
  • 债务纠纷担保人可不可以承担还债义务
    一、担保人和债务人可以共同承担债务吗担保人和债务人可以共同承担债务,例如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多长时间后失效无合同约定担保期限,自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未主张担保责任,则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三、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的,若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债务人还款,那么在债务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2023-06-24
    457人看过
  • 对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债务担保
    对于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财产担保主要存在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前,但事后为债务提供担保。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是指在此期间设定债务的同时充担保,但不包括在此期间设置债务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如何防止债务担保人脱保防止债务担保人脱保:1、约定保证期间和担保方式。2、未约定担保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则视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间自应还款日起算是六个月,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及时提起诉讼,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2023-08-07
    412人看过
  • 公司债务股东有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倒闭股东要赔钱吗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
    2023-06-22
    328人看过
  • 主动承担债务合同有效吗,债务加入构成要件
    一、主动承担债务合同有效吗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人债务,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二、债务加入构成要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
    2023-04-18
    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后有债务谁承担,没有生效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夫妻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债务人倒闭, 承担的债务有效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23
      如果债务人最初与第三人合法订立反担保协议,反担保仍然有效。只是债务人可能无法承担反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后为第三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可能无效。
    • 可以当债务人承担没收财产的债务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9
      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示应当偿还。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也就是说偿还的只能是合法债务。
    • 没有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债务可以撤销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0
      可撤销的担保仅限于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设定的担保。只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的财产被设定物权担保,才会使担保债权人获得原本没有的就该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故他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物权担保的,与破产公平清偿无关,不在可撤销行为之列。
    • 还有可以退伙承担的债务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9
      1、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第53条分两层理解,一是因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二是因退伙后原因发生的债务不用承担。 3、假设是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吧,其连带责任是意思是指:债权人可以跟任意一个合伙人主张权利,包括这个退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