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有效债务可以债务承担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5:40:07 498 人看过

没有实际发生债务关系的欠条,等于没有实际履行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主张无效的一方应当提供没有支付款项的证据。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

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一)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1、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本案有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2、是发生借贷行为。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果是大额现金,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的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

(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没有约定利息,则为无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有约定利息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审查借款人还款能力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应当根据借贷金额大小、款项交付凭证、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交付事实是否发生。那么,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中,对于相当一部分产生于亲属之间的借款,在交付审查上应当如何把握呢?现实生活中,亲属之间因身份关系往往产生较强的信任,故在借款交付时欠缺保留凭证的意识,甚至碍于亲情借款当时连基本的借条都没有出具,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与一般借贷关系相比,亲属间借款的交付审查不宜过于苛刻,但又要排除虚构债务的合理怀疑,审查程度的把握成为实践中的审理难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2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一个有效合同的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承担着债务责任的,那么在有效合同的效力下,合同的主要负责债务人承担着一定的债务的关系,如果在这有效合同中有第三方加入的,那么就需要与债务人承担一定的债务关系,共同的对这债务负责,这种就叫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这种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答案是可以的。详细的有以下几点。(1)想要对并存债务承担的消除,那肯定需要以有效的合同债务关系,或者有可以消除债务的关系为前提,并且需要加入的第三方主要承担的债务不变,就是说在承担的债务,不会因为财产的转移而改变。有着一定的承担债务。(2)在有效的效力下,加入的第三方所承担的部分债务原则不需要债权人的点头,不需要有效的书面证明,只需要通知到对方就可以了。(3)第三方的加入并非是债权人的强求,而是自己自愿的,那么第三方加入之后,就要跟着债权人一起承担债务的关系,不可以以任何理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也不能想
    2023-06-28
    303人看过
  • 债务担保承诺书范文,债务担保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债务担保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承诺书的内容是承诺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其中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内容,就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是对某些事情的承诺,可以是本人作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作出的,非法律专业术语。担保书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文书,属于法律专业术语。二者的异同主要看承诺书和担保书记载的内容,单纯字面上是不能准确说明其区别的,因为承诺书如写成担保的性质,同样,该承诺就是担保。二、债务担保承诺书范本债务担保书范本编号:银行:鉴于你行向(下称借款人)提供贷款(金额)(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该贷款期限为,利率为,用于。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
    2023-06-08
    252人看过
  • 我们自愿承担的债务有效吗
    自愿承担债务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有效。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同意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一、债务转移没有借款合同怎么办?债务转移没有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下,将具体的债务内容在债务转让协议中写明,由债务人、债权人、受让人共同签字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1、第三人取得债务
    2023-06-22
    280人看过
  • 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有没有义务承担债务
    若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一、结婚后男方欠的债谁负一般情况下是当事人进行赔偿,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二、怎么判断不是共同债务证明不是共同债务:1、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2023-03-31
    466人看过
  • 债务纠纷担保人可不可以承担还债义务
    一、担保人和债务人可以共同承担债务吗担保人和债务人可以共同承担债务,例如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多长时间后失效无合同约定担保期限,自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未主张担保责任,则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三、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的,若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债务人还款,那么在债务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2023-06-24
    457人看过
  • 将来发生的债务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吗?
    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债务是否已经实际发生,并不影响债务加入人加入债务意思表示的效力。债务加入与抵押可以并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将来发生的债务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吗?如果需要经验更丰富的建议或者想在当地找律师的,有2个途径:1.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问题。快速解决你的困扰!2.点击#找律师#→按专长找→选择纠纷专长→咨询我→最后点击电话咨询,不想一来就打电话的,还可以进行缓冲,在线咨询哦。如何选择律师,找律师的技巧1、选择律师,应该选择执业领域与案件领域对口的律师。2
    2023-11-17
    276人看过
  • 对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债务担保
    对于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财产担保主要存在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前,但事后为债务提供担保。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是指在此期间设定债务的同时充担保,但不包括在此期间设置债务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如何防止债务担保人脱保防止债务担保人脱保:1、约定保证期间和担保方式。2、未约定担保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则视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间自应还款日起算是六个月,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及时提起诉讼,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2023-08-07
    412人看过
  • 主动承担债务合同有效吗,债务加入构成要件
    一、主动承担债务合同有效吗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人债务,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二、债务加入构成要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
    2023-04-18
    74人看过
  • 个人承诺替公司承担债务有效吗
    一、个人承诺替公司承担债务有效吗个人承诺替公司承担债务是有效的,只要产生承诺这一行为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作出的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该承诺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二、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承担责任吗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1、债务转移是必须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就算新债务人已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原债务人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2、债权人如果同意债务转移,原债务人被要求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债务人就只能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2024-02-05
    191人看过
  • 公司债务股东有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倒闭股东要赔钱吗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
    2023-06-22
    328人看过
  • 担保可以只承担部分债务吗
    担保是否可以承担部分债务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确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民事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4、赔偿责任。二、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的处理: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不同类型的担保责任的方式和条件
    2023-06-23
    119人看过
  • 法人债权债务承诺有效吗
    判断法人的债权债务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该符合以下这些要求:首先当事人的承诺是不是建立在,自己自愿的基础上才产生的;其次当事人所承诺的事项内容,一定要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可以违背法律规定;最后一点,当事人的承诺事项内容,不存在侵犯别人利益的后果。承诺事项如果符合以上的要求,就会受到我们国家法律的保护,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债权债务可以发生转移吗?债权的转移是指当事人的债权发生了转让的行为。也就是经过债权人与新的债权人之间,进行书面协议,在法律里面把当事人自己的债权,变成新的债权人的债权,转让人就是债权人本人,债权的受让人也就是接受转让的当事人,就是新的债权人。这种债券的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经过协议才可以,这样的转让才具有法律上面的效力。经过转让的债权,新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债务进行转移的时候,也就是进行债务转让行为的时候,是需
    2023-06-17
    291人看过
  • 分公司有权承担债权债务吗
    分公司也应承担总公司的债权债务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4-04-21
    242人看过
  • 分公司债务可以由总公司债务者承担吗
    分公司债务能由总公司承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一、分公司可以开基本户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分公司成立后独立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二、总公司资质分公司能不能用总公司资质分公司能用,但必须
    2023-02-27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后有债务谁承担,没有生效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夫妻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债务人倒闭, 承担的债务有效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23
      如果债务人最初与第三人合法订立反担保协议,反担保仍然有效。只是债务人可能无法承担反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后为第三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可能无效。
    • 可以当债务人承担没收财产的债务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9
      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示应当偿还。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也就是说偿还的只能是合法债务。
    • 没有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债务可以撤销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0
      可撤销的担保仅限于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设定的担保。只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的财产被设定物权担保,才会使担保债权人获得原本没有的就该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故他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物权担保的,与破产公平清偿无关,不在可撤销行为之列。
    • 还有可以退伙承担的债务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9
      1、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第53条分两层理解,一是因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二是因退伙后原因发生的债务不用承担。 3、假设是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吧,其连带责任是意思是指:债权人可以跟任意一个合伙人主张权利,包括这个退伙的。